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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垃圾分类社会参与度 南京玄武区“红绿蓝”垃圾分类志愿者联盟成立

发布于 2023-10-08 09:16:32 阅读()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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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垃圾分类社会参与度 南京玄武区“红绿蓝”垃圾分类志愿者联盟成立

提高垃圾分类社会参与度 南京玄武区“红绿蓝”垃圾分类志愿者联盟成立

今天(3月15日),南京市玄武区“红绿蓝”垃圾分类志愿者联盟正式成立。自此,南京市已建成**“凡星”品牌、栖霞“银辉”、建邺“分莫愁”“臻心分”等一批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品牌。南京垃圾分类志愿者注册数量也从去年的3万名增加到目前68837名。

当天上午,志愿者联盟成立仪式在大行宫市民广场举行,志愿者队伍共有三种颜色。其中,“红色”志愿者服务队由党员志愿者组建;“绿色”志愿者服务队由垃圾分类志愿者组建;“蓝色”志愿者服务队由学生及社会志愿者组建。

“‘红绿蓝’联盟品牌的组建,不仅意味着玄武区垃圾分类志愿者有了自己的专属名称,更是成为了玄武区宣传、推进、指导居民和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力军。”玄武区城管局副局长张钦说。

“作为社区的党员志愿者,自垃圾分类开展以来,我们便在社区内指导居民进行分类。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指导,大家也从刚开始的不愿分、不会分转变成现在主动分、分得对。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发挥党员的带头引领作用,将垃圾分类工作做实做好。”对于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红色”志愿者服务队队员、玄武区梅园新村街道老党员陈丽深感责任在肩。

记者了解到,“红绿蓝”联盟将通过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景点,以榜样的力量引领更多的群众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参与度。

(江苏新闻广播/孙西娇编辑/徐玮琪)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化和无害化处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建筑装修垃圾,绿化管护单位作业活动中产生的绿化作业垃圾,以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和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市、县级市人民**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第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导住宅、办公楼、商业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地产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的**化利用进行指导。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净菜上市和非地产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指导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指导大型商场、超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置污染环境防治的指导和监督。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和规划、教育、园林和绿化、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指导工作,配合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示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第十条 支持运用科技手段,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管理运行的智能化水平。
鼓励生活垃圾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等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引进和应用。
第十一条 本市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级市人民**制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县级市人民**另行制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应当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和成分特点,统筹生活垃圾处置流量、流向,明确生活垃圾处置结构和设施总体布局。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确定的中转设施、处置设施的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中转、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的年度建设**,并报同级人民**批准后,由市、县级市(区)人民**确定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规范,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配套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改造由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组织实施。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场地、收集亭、垃圾房等设施。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核准,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进行重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十六条 市、县级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分类投放查询、预约回收、可回收物交易价格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车辆等设备的类别、标识、规格,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
第十七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本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二)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三)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四)公路、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主管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六)城市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七)农村居民点,村民委员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确定投放管理责任人。
物业服务合同中可以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服务内容进行约定。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类别、标识、规格要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但是,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首次配置,由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
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的配置位置、数量等,应当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需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可以在住宅区、居民点主要出入口等区域相对集中配置。
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需要,细化设置收集容器。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分类投放要求。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和分类投放指导、监督。
(三)保持收集设施、收集容器完好及周边环境整洁。
(四)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对仍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五)对翻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的生活垃圾,造成收集容器周边环境污染或者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对不听劝告、制止的,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分别交由符合相应要求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并做好相应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点和单位实行生活垃圾内部驳运的,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驳运。
第二十条 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县级市(区)人民**可以根据本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际情况,决定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区域。
尚未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自行决定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第二十一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不得乱倒生活垃圾。
对家具、电器等体积较大、整体性***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投放至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堆放收集点,或者通过预约由收运服务单位收集。大件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投放至收集容器内。
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但是,废药品应当投放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家庭废药品收集点。
厨余垃圾应当先在产生场所滤去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内。
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动物的尸骸按照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第四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一)对可回收物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运输,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集、运输单位协商确定收运时间。
(二)对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收集、运输,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收运时间,并向社会公布;也可以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集、运输单位预约收运时间。
(三)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收运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分类。对仍不分类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不符合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集、运输,并遵守下列作业要求: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设备,并保持运输工具功能完好、标识明显、外观整洁;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避免或者减少噪声扰民和交通拥堵,防止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三)及时将生活垃圾运送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中转、处置场所,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
(四)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
(五)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其他作业要求。
第二十五条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鼓励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二十六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置:
(一)可回收物应当由再生**回收经营者进行处置。
(二)有害垃圾应当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三)厨余垃圾应当按照规定交由厨余垃圾处置单位集中处置或者进行就地就近处置;实行就地就近处置的,处置方案报所在地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发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分类。对仍不分类的,应当拒绝接收,并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并遵守下列作业要求: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管理、操作人员。
(二)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接收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处置,防止或者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按照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置。
(四)对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土壤***取污染防治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按照规定进行修复。
(五)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数量、类别等信息。
(六)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环境报告书、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检测等信息。
(七)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其他作业要求。
第二十九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在约定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六个月书面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急预案。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因突发性**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单位无法正常作业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或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立即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
第五章源头减量
第三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处置总量控制**,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化利用措施。
餐饮业、旅馆业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减量工作措施,并组织会员单位实施。
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销售者和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优先选择***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应当予以标注,并依法进行回收。
第三十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和经营者应当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
住宿经营者应当优先***购可重复使用、可再生利用产品,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应当设置提示牌,提醒适量点餐。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使用的筷子、调羹、刀叉。
第三十四条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和产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禁止使用一次性杯具。
*****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鼓励其他企业、社会组织实行绿色办公,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应当加大扶持力度,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
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鼓励再生**回收经营者在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点、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便民回收网点,开展定点回收和预约上门回收等服务。
第六章促进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公众开放活动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公众的分类意识。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激励机制,引导单位和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七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把学习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履行分类投放义务等内容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日常教育、管理和考评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教育。学前教育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收集容器类别标识等常识作为教育内容;其他学校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德育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加***对旅游者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指导旅游者在本市旅游期间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家政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家政员技能培训的内容。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组织者应当加***对活动参与者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指导、督促活动参与者在活动结束时将生活垃圾带走或者分类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第三十九条 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门户网站等媒体单位,应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候车亭、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车辆以及建设工地围挡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刊播、展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公益广告。
第四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补助、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化利用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市、县级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等部门,编制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制定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化利用优惠政策,报同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市按照地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置区域环境补偿机制。跨行政区域使用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应当支付生活垃圾处置区域环境补偿费。具体补偿办法由市人民**另行制定。
生活垃圾处置区域环境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周边地区环境美化、环境整治,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等。
第四十三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核制度,通过建立全流程信息监管系统、第三方考核等方式***化监督管理,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第四十四条 本市开展经国家、省批准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第四十五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的监督工作。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聘请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对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指导员的培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指导员的业务能力。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利用电子技术手段,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活动。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实后,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或者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奖励。
实行新市民积分管理的地区,应当将非本市户籍公民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受到表扬、奖励的情况纳入积分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行使。
第四十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类别、标识、规格要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将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保持运输工具功能完好、标识明显、外观整洁的;
(二)未及时将生活垃圾运送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中转、处置场所的;
(三)未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的。
第五十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策划

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策划5篇

将不同类别的垃圾进行了分流、使最终进入卫生填埋的量大大减少,延长了填埋场的使用寿命。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策划,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策划(精选篇1)

为了保持校园的清洁、卫生,培养师生的环保意识,提高大家的环保能力,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使垃圾分类回收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希望全校师生遵照执行,自觉养成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好习惯。

一、组织机构:

成立我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垃圾分类工作。

组长:田淑敏

副组长:杨理、卢博逸、罗权荣、欧秋香、李贝

组员:全体教职员工

二、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推行“四分法”分类模式,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2、易腐垃圾包括残枝树叶、剩菜剩饭、菜叶、果蔬、蛋壳、茶渣、汤渣、禽肉、绿植、调味品、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抽油烟机剩油、厨房下脚料、食品加工废料等。

3、有害垃圾:包括废药品、杀虫剂、消毒剂、油漆和溶剂、化妆品等及上述废物的包装物;相纸、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过期药品、硒鼓、墨盒、手机等。

4、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包括烟头、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灰土、一次性餐具、妇女卫生用品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三、责任分工:

1、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动员、保证推广及分类工作所需经费。

2、教导处负责对教师的宣传工作、检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推进情况。负责教师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3、德育处负责对学生的宣传教育,保证学生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并组织学生志愿者、社团等对师生投放垃圾的分类情况进行督促。除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外,重点将宣传倡导绿色健康和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减少垃圾产生。

具体可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大力培育青少年生态文明实践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着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广泛***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教材、进课堂的基础上,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意识,培养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班级、带动一个学校、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4、总务处负责设置垃圾分类箱,督促垃圾回收部门进行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工作。负责信息报送、阶段工作总结等。

四、阶段安排:

1、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

本阶段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开展普及宣传、教育活动,设置垃圾分类箱。

2、实施阶段

按照分类标准投放垃圾,规范垃圾分类的管理。本阶段学校与社区进行共建活动,组织学生深入社区宣传和参与垃圾分类,小手拉大手,促进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提升文明程度。

3、总结阶段

总结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期间的成败得失,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炼有效的工作方法,改进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为下一步的深入实施积累成功的经验。

五、具体要求:

1、垃圾桶摆放。每个普通教室、办公室和专用教室摆放10升的可回收物垃圾桶和其他物品垃圾桶各一个。每个楼层摆放50升的可回收垃圾桶和其他物品垃圾桶各一个。学校垃圾场摆放500升的可回收垃圾桶、易腐垃圾桶、厨余垃圾桶和其他物品垃圾桶各一个。

2、垃圾的投放。师生在学习、工作中产生的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按分类要求直接投放在室内的垃圾桶内。有毒有害垃圾必须直接投放到楼层的专用垃圾桶内,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

3、垃圾的处理。可回收垃圾送到学校专用垃圾场所存放,再由废品回收公司统一回收。其他物品由值日生负责在放学时投放到垃圾场内的分类桶中,如上课期间已满则可就近投放到楼层的分类桶中,由环卫部门负责清理运输。有毒有害垃圾由专人负责集中投放到垃圾房的相应垃圾桶内,由总务处联系环保部门回收处理。

4、厨余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学校暂时仍然***用原来的方式,由专人收集后统一处理。

六、其他:

1、本方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2、本方案为初稿,我校会在垃圾处理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

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策划(精选篇2)

一、指导思想

我校有36个班级,900多名师生员工,每人每天都要产生一些垃圾,如废纸、旧书报、食品包装、厨余物品等,其中以废纸为最多。这些垃圾如果混杂在一起被运走,一方面是对**的浪费,如废纸、塑料等完全可以再生利;另一方面,垃圾中有可能混有少量有害物品(如废电池),会造成环境污染。另外,少数学生平时乱扔垃圾,既影响校园环境,又会养成不良的习惯,这也不利于学生环保意识的培养。

鉴于上述情况,学校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思想指导下,培养学生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意识,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习惯。同时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学生影响家庭、社区,为我区实施垃圾分类打好基础。

二、活动的口号

**回收,清洁校园,保护环境,和谐发展。

三、活动的宣传

1、在校长室、教导处的领导下,由少先队大队部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书,号召**参与。每人在倡议书上签名,并转化为自己的直接行动,为保护环境尽一份力(附后)。

2、发放《垃圾来源及学生处置方式的问卷调查》(附后),让师生反思自己的行为。

四、具体分类收集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人员配备

1、加***领导,由校长室牵头,各部门协作,大队辅导员卢桂香负责每天的垃圾分类情况和监督计量工作。

2、各班由班主任、环保小卫士负责,各办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监督执行,每周进行小结,每天定人、定时进行垃圾清倒。

(二)工具配备:

1、垃圾收集处3处,分别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2、班级发垃圾桶2个,为可回收,不可回收。

3、学校大厅配有废旧电池回收专用箱。

4、实验室配有实验废液回收缸。

(三)垃圾收集的类别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师生产生的垃圾主要为:

A类:废旧报纸和草稿纸、作业本、各类产品的纸质包装。

B类:食品包装、各种产品的塑料包装、各种塑料袋、饮料瓶等。

C类:废旧电池、废油墨盒、实验废液。

D类:不可回收垃圾(含食品、教室打扫后的残存物等。)

(四)垃圾收集的方法

1、教室产生的`垃圾,分类后在统一时间送交学校垃圾收集箱。

3、废旧电池、实验废液由学校统一收缴后交上级部门处理(特别是废旧电池一定要放在专用收集箱内,家中使用的电池也可带来。)。

4、文印室的废墨盒由文印室人员统一保管集中处理。

五、加***监督、***化管理

1、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对分类情况进行统一检查评比。

2、每周对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评比,对可回收垃圾的计量进行汇总。

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策划(精选篇3)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宣传为主原则。南京市学校垃圾分类工作的重点放在宣传上,要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教育,要根据不用年龄段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

2、坚持常抓不懈原则。学校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学校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设置规范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全校师生养成分类投放垃圾的习惯。

3、坚持全员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全体教师、家长和社区的作用,建立教师、家长参与,学校、社区联动的机制,形成共同做好学校垃圾分类工作的合力。

二、工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学生垃圾分类和**环境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全面助力美丽南京建设。

2、成立领导小组。各区要成立学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和分管人员,负责统一指导、检查和督促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其他相关教育工作范畴,确保学校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填写《南京市学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表》,于9月15日前上报南京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3、开展宣传教育。各区、各校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垃圾分类宣传进校园活动,大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将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与健康教育、科学教育、德育工作相结合,利用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联系群等阵地,***取讲座、手抄报、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4、实行属地管理。各区教育局要在当地人民**的统一部署下,落实重点工作,加***对属地学校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市直属学校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区教育局属地管理范畴。

5、规范分类工作。各学校是开展校内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负责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建立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根据南京市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宁垃分办字〔20__〕2号)相关要求,对学校内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标志进行调整,统一设置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并增加具体垃圾品种的图文标志,或增设“印刷纸+饮料瓶+其他垃圾”的细分类收集容器;合理设置垃圾分类归集点、宣传设施、分类引导标识等;实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专项收运和餐厨垃圾**化利用。所有调整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

6、组织相关培训。各区教育局要联合相关部门,针对学校垃圾分类负责人和相关教师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工作,培训要覆盖区内所有学校。学校垃圾分类负责人要把培训内容应用到具体工作中,受训教师要把专业知识带回学校,教给学生,从而带动全校师生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

7、建立考核机制。根据《20__年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级部门考评办法》要求,全市教育系统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检查考核,每月检查考核结果要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各区教育局每月要对区内学校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并在全区进行通报,从20__年10月起,每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及排名情况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策划(精选篇4)

为进一步引导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助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高效开展,根据《源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源西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化处置,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推进源西街道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落实,通过媒体宣传、社会氛围营造和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全方位、全媒体、全覆盖进行宣传,促进实现20__年底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目标,动员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提高市民群众垃圾分类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文明创建意识。

二、领导机构

成立源西街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许雄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黄军(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张一心(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员:黄茂生(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人)

黄日旺(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办事员)

游能(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办事员)

廖树碧(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办事员)

吴仲如(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办事员)

曾玉明(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办事员)

孙伟军(庄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耀辉(黄子洞村党支部书记)

凌春妹(新塘村村委会主任)

高国荣(白岭头村委会主任)

肖阳青(新江一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古文斌(新江二路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古秀玲(新江三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肖南柱(光明社区居委会主任)

肖阳芳(新港路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树生(新港路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曾伟明(站前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叶小兵(江源社区居委会主任)

黄浩平(康乐路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扬友(康乐路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凌红波(岭塘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三、工作任务

充分利用全媒体阵营、户外公益广告、单位宣传栏等,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同时发力,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生活垃圾分类**有责、**参与的社会氛围。

(一)拓宽宣传渠道,***化宣传力度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户外宣传(6月至12月)。

(1)开展宣传资料派发。制作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分类垃圾袋,在公园广场、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医院学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窗口单位、公交站台、火车站、汽车站、加油站等区域分发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子屏和宣传栏等进行广泛宣传。

(2)开展阵地宣传。8月中旬前,农贸市场、窗口单位、公交站台、住宅小区等区域要设立固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等。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6至9月)。

在公园广场、社区等人口密集场所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宣传、答疑解惑,发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小礼品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3、开展党政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6月至8月)。

积极发动街道党员干部职工到挂钩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文明劝导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同时鼓励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活动,发动全民参与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宣传活动(6月至12月)。

街道志愿者团体开展入户宣传活动,9月底前在试点区域各小区、主次干道沿街商铺入户讲解并发放宣传手册及分类垃圾袋(每户至少一份);通过入户上门走访宣传,倡导民众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参与者,讲解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引导民众正确投放生活垃圾,实现知晓率100%。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乡村宣传活动(6月至12月)。

(1)开展“垃圾分类大家谈”活动。广泛征求村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见建议,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修订,引导和规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树立文明新风。

(2)开展“垃圾分类评先”活动。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星级户”“最美庭院”“垃圾分类能手”等评先活动,激发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建设美丽家园的主动性。

(3)开展“垃圾分类文艺作品创作与演出”活动。发挥“文艺轻骑兵”的作用,结合“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深入乡村开展“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主题演出,让广大群众在寓教于乐中不断增***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组织领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区委、区**加快提升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力和首位度的重要工作部署,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做到常抓常议。要充分调动宣传力量,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效果。

(二)协调联动,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加***沟通协调,做到集聚**、集中力量,统筹谋划、团结协作。要根据方案的宣传任务,细化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间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经费预算,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三)压实责任,***化督查考核。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纪工委办不定期开展督察,及时掌握落实情况,并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跟踪,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策划(精选篇5)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力度,***化舆论引导能力,全面提升我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和水平,增***村民垃圾分类意识,结合南村镇实际,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案出台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解读主要内容;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减少垃圾污染、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在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当中。

二、宣传方式

1、纳入文明创建。

①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深化市民文明行为引导活动,规范和促进市民文明行为。

②开展进校园活动,向广大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加***宣传。

2、重要交通窗口。

①在镇公交站台、校车停靠点醒目处进行宣传海报的张贴。

③在公交车内做好宣传海报的张贴。

3、重点商业区域。

①通过镇、村宣传橱窗等阵地进行专题宣传。

②在主要商业街区张贴公益宣传标语。

4、社区、村庄阅报栏。抓好社区、村庄阅报栏的宣传,每个阅报栏悬挂专题的公益广告。

5、微信公众号。实施融合传播,在公众号“魅力南村”开展微信话题设置活动,制作相关公益广告,提高群众知晓率,增***垃圾分类意识。

三、工作要求

1、加***领导,统筹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摆上全年宣传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统一安排,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宣传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实际行动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2、把握导向,***化引导。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协调争取新闻煤体的支持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公众号平台和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本方案,明确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尤其是加***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做到集聚**、集中力量,统筹谋划、团结协作,保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宣传报道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第五条 市、区人民**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第七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第八条 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第十条 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第十二条 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三条 区人民**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第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第十六条 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如何提高小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

为了小区有一个干净的环境,要提高小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我觉得可以从以下的角度出发,首先提高个人的一个自觉性,其次要唱的互相监督,最好对于一些自觉性不够***的人,加大惩罚的一个力度。

首先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一定要倡导个人积极参与

为了小区有一个干净的环境,要提高小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我认为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进行,首先那就是唱的个人积极参与小区是大家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园的环境。如果说这个家园的环境是恶劣的话,那么我们也不会想要在这里居住,那么从这个角度去倡导更多的人参与进去,也能够激发他们的一个积极性。

其实就是要倡导互相监督

为了小区有一个干净的环境,要提高小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我认为还是要从某一个角度上来说,倡导他们互相监督,只有加***小区各类的人员之间互相监督才能够发挥出实际的作用,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并且在参与的过程中拥有巨大的一个责任感和满足感以此来增进个人积极参与的态度。

最后要加大惩罚力度

为了小区有一个干净的环境,要提高小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我认为还需要加大惩罚的力度,因为有一些人就是不愿意作为那么对于这些人就应该要加大力度去出发,只有这样才能够仅是更多的人,并且让更多的人参与进去,才能够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总之,为了小区有一个干净的环境,要提高小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我觉得可以从个人的角度出发,积极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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