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仲裁院(ICC)裁决书公证认证广州办理步骤解析
发布于 2023-08-30 11:47:26 阅读()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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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仲裁院(ICC)裁决书公证认证广州办理步骤解析
国际商会仲裁院-ICC-裁决书公证认证广州办理步骤解析一、概述本指南旨在为那些需要将国际商会仲裁院-ICC-的裁决书进行公证和领事馆认证的个人或企业提供一个清晰的时间线。请注意,实际的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以下提供的指导仅供参考。二、裁决书公证填写申请表:首先,您需要从相关机构获取ICC裁决书公证申请表,并填写完整。提交文件:然后,您需要将裁决书原件以及填好的申请表一起提交给当地公证处。等待审批:公证处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一切顺利,他们会发出公证书。这个过程通常需要5-7个工作日,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更长时间。三、领事馆认证提交文件:获得公证书后,您需要将其连同原始裁决书一起提交给对应的中国领事馆或领事代表机构。等待审批:领事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一切顺利,他们会发放领事认证。这个过程通常需要5-10个工作日,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四、完成时间指南整个公证和认证的过程通常需要2-4周的时间,但这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所在地区的处理速度,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延误或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尽早开始这个过程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来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五、结论通过遵循上述步骤,您应该能够成功地对ICC的裁决书进行公证和领事馆认证。然而,我们***烈建议您尽早准备并开始这个过程,以便避免可能的时间延误。如果您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不要犹豫寻求专业帮助。
国际商会(I.C.C.)
ICC 一般销售条款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
第1条 概述
1.1 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1.2 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 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 5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 货物特征
2.1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 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 价格
4.1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4.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EXW和FCA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5条 支付条件
5.1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5.4若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则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5.5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第6条 延迟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则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借款者计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若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则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则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第7条 所有权的估留
若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权,则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第8条 合同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第9来 单据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若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第10条 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10.1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0.5%,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则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10.2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物理学,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10.1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则买方可书面通知对迟延交付之部分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10.4在按第10.2条或第10.3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10.1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10.5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11条形码 货物不符
11.1买方在货到目的地后应尽快验货,买方就绪当在其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天内将不符之处书面通知卖方。
另外,如果买方在货到目的地之日起12个月内未通知卖方货物不符,则他无论如何不能因货物不符请求任何救济。
11.2尽管存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常风的轻微不符,货物仍被认为是符合合同规定,但买方有权对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贸易中或双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价格减让。
11.3如果货物不符(只要买方已经第11.2条通知了货物的不符,但未在该通知中决定留存这些不符货物),
公证书办理双认证流程?
什么是双认证?
双认证指的是在办妥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的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 再办理公证书的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这种办理两个认证的作法,通常称为双认证 。
公证书办理双认证流程
先进行外交部认证
选好类型—在线申请—提交材料—缴纳费用—领取认证书
然后进行使馆认证
在线申请—提交材料—缴纳费用—领取认证书
国际仲裁机构有哪些
当涉及不同国家间的问题时需要去找国际仲裁机构,国家仲裁机构是专门处理国际之间的民事纠纷的机构,例如跨国的劳动问题、经济纠纷、婚姻问题等等,可见国际仲裁机构是多么的***大,那么国际仲裁机构有哪些?以下由我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一、国际仲裁机构有哪些
??????国际商事仲裁,根据其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临时仲裁庭和常设仲裁机构两种。通常,提交临时仲裁庭进行的仲裁称为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而提交常设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称为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
??????(一)临时仲裁庭
??????临时仲裁庭是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在法律规定或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选出的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仲裁庭。临时仲裁庭一般无固定的组织、办公地点、办事人员和仲裁规则,它在审理争议并作出裁决后,即行解散。临时仲裁曾经是仲裁的主要形式,现在仍常被***用。从立法上讲,有些国家的仲裁法规定了临时仲裁,有些国家的仲裁法则未加规定。
??????(二)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是依据国际条约或一国法律所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及办事机构设置、组织章程、行政管理制度及程序规则的仲裁组织。现在,如果当事人***用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一般都提交常设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当今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常设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其一般可分为国际性、地区性、国别性、行业性等仲裁机构。
??????1、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
??????(1)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它成立于1923年,是国际商会下设的常设仲裁机构。国际商会的总部设在巴黎。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是当今世界上提供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服务较多的和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一大中心。
??????(2)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ettlemem of Investment Disputes,简称为ICSID)。该中心于1965年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倡导下,签订了旨在解决有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问投资纠纷的《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该公约于1966年生效,目前已有近百个成员国。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设在美国华盛顿,专门处理国际投资争议。
??????2、地区性常设仲裁机构
??????(1)美洲国家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它是拉丁美洲国家成立的一个区域性国际仲裁组织。1975年拉美12个国家签订了《美洲国家国际商事仲裁公约》。
??????(2)***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商事仲裁中心。它是由联合国***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组织设立并制定仲裁规则。该仲裁中心设在泰国曼谷。
??????3、国别性常设仲裁机构
??????(1)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The 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AISCC)。它成立于1917年,是瑞典全国性的仲裁机构。瑞典在**上是中立国,国际上认为该仲裁院在解决东西方经贸争议问题方面是较理想的机构。同时,由于瑞典仲裁制度历史悠久,具有大量精通国际商事仲裁的专家,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有着丰富的仲裁经验和良好的运作机制,办案比较迅速及时,国际经济贸易合同中订明在瑞典仲裁的情形日益增多。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不断发展,该仲裁机构的声誉也逐步提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同该仲裁院建立了业务上的联系,并且建议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选择第三国仲裁时,对该仲裁院予以优先考虑。
??????(2)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简称为LCIA)。它成立于1985年,制定、使用了新的《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当事人也可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3)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它成立于1910年,设在瑞士苏黎世,有《瑞士联邦苏黎世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该仲裁院既受理国内商业和工业企业之间的争议案件,也受理涉外经济贸易争议案件。由于瑞士在**上是中立国,国际上较多的经贸纠纷都交给它仲裁。
??????(4)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简称AAA)。它成立于1926年,总部设在纽约市,并在全国各地设立分会,是美国最大的综合性常设仲裁机构。美国仲裁协会是民问常设仲裁机构,有《商事仲裁规则》。它同我国仲裁机构建立了业务联系,中美两国仲裁机构成功地联合调解解决过两国贸易中发生的争议案件。
??????(5)日本商事仲裁协会(Japan Commercial Arbitration Association)。它成立于1950年,总营业所设在东京,在神户、名古屋、大阪和横滨也设有营业所。它有《商事仲裁规则》。该仲裁协会除进行仲裁工作外,还从事对仲裁人员的培训,同外国仲裁机构进行业务合作等项工作。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同20多个外国仲裁机构保持联系,并订有双边协议。
??????(6)香港国际仲裁中心(The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简称HKIAC)。成立于1985年,是一家按香港公司法注册的有限保证责任的非营利性公司。它是在许多公司、专业机构、律师行及香港**的支持和鼓励下成立的,不受**或其他官员的影响或控制。中心受理两类仲裁案件,即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和香港的仲裁案件。它有自己的本地仲裁规则,但没有制定自己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它仲裁国际商事争议时,***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该中心也可以***用调解或调停的方式解决争议。
??????(7)CIETAC。又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它成立于1956年,原名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后又于1988年改为现名,并于2000年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先后于1989年和1990年分别在深圳特区和上海市设立了深圳分会及上海分会,并于1999年在重庆、成都、长沙、福州和大连设立了5个办事处。仲裁委员会和其深圳分会及上海分会是一个整体,在整体上享有一个管辖权,适用统一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制定有自己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委员会在其成立之时,便制定了仲裁程序暂行规则。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先后于1988年、1994年、1995年、1998年和2000年5次修改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于2000年10月1Et起实施。依据现行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受理国际、涉外以及国内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
??????4、行业性常设仲裁机构
??????这是设立在各行业协会中的各种专业仲裁机构。例如,英国伦敦谷物公会和伦敦橡胶***下面所设立的仲裁机构、荷兰咖啡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二、我国的仲裁机构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属下的一个全国性的民间常设仲裁机构。它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务院1954年5月6日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的,当时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me,CCOIC Court of Arbitration)的名称。
??????仲裁委员会设名誉主任1人、顾问若干人。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局,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对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
??????仲裁委员会总会设在北京。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分别于1989年和1990年设立了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自2004年6月18日起,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正式更名为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华南分院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其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一个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在整体上享有一个仲裁管辖权。仲裁委员会分会设秘书处,在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分会的日常事务。
??????1994年中国《仲裁法》第73条规定:"涉外仲裁规则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曾在1956年3月31日通过了一个《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1988年9月12日经其修改,改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后,该规则又经过5次修订。现行的仲裁规则为2005年1月11日修订并于同年5月1日施行。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还可以对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前述仲裁规则统一适用于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在分会进行仲裁时,该仲裁规则规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和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秘书长分别履行的职责,可以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或秘书长分别履行,但关于仲裁员是否回避的决定权除外。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该规则进行仲裁。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或约定对该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的,从其约定,但其约定无法实施或与仲裁地***制性法律规定相抵触者除外。
??????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或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或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上海进行仲裁;如无此约定,则由申请人选择,由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或者由其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或者由其上海分会在上海进行仲裁;作此选择时,以首先提出选择的为准;如有争议,应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根据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其范围包括:
??????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地区的争议案件;
??????3、国内争议案件。
??????经过近50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其**、公正、快速、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声誉,现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仲裁委员会的受案量近几年来已跃居世界第一位,案件当事人涉及除中国之外的45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了国内外的一致确认,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hina Maritim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MAC)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院1958年11月21日的决定,于1959年1月22日设立的专门受理国内外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当时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1988年6月21日**院决定将其改名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1959年1月8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通过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时规则》。1988年9月12日,经其修改,改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现行的仲裁规则是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仲裁规则。按照现行仲裁规则的规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地解决海事、海商、物流争议以及其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和物流的发展。
??????(三)中国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
??????根据《仲裁法》第79条的规定,该法施行前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机构应依照该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组建;未重新组建的,该仲裁机构至1996年9月1日终止。新的仲裁机构由依法可以设立仲裁机构的市人民**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与原有仲裁机构比较,新仲裁机构的最大特色是**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关于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对涉外案件的管辖问题,《仲裁法》未作明文规定。根据该法第66条规定,涉外仲裁机构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同时未排除地方设立受理涉外案件的仲裁机构的可能性。1996年6月8日《**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涉外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由此,各地仲裁委员会在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情况下,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这有利于仲裁机构之间形成竞争的局面,增***仲裁的**性和公正性。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中国仲裁协会负责制定统一的仲裁规则。各地仲裁委员会制订其本身的仲裁暂行规则。1995年**院法制局会同有关单位拟订了《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供各地仲裁委员会研究***用。
??????(四)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HKI,AC)成立于1985年。它是根据香港公司法注册的非营利性公司,是为配合***洲地区对仲裁服务的需要而设立的。中心的理事会由不同国籍的具有多方面专长和资历的商界、法律界和其他各界专业人士组成。中心的仲裁事务由理事会下属的管理委员会通过中心的秘书长负责管理。中心的仲裁事务分为本地仲裁和国际仲裁。本地仲裁适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本地仲裁规则》(目前的版本为1993年版)。国际仲裁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国际仲裁的仲裁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仲裁员人数为三人,当事人双方各指定一名,再由被指定的两名仲裁员共同推选一名首席仲裁员。也可由该中心作为指派机构指定仲裁员。中心设有世界各地不同国籍的国际仲裁员名单。仲裁地点可以在香港,也可以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如果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地点,则由仲裁庭决定。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无须说明理由,裁决书应当说明所依据的理由。中心同时也可以***用调解或调停的方式解决争议。
三、国际仲裁机构的职能
??????常设仲裁机构本身并不具体负责处理某一仲裁案件,其主要职能是对提交其仲裁的案件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所适用的仲裁规则的实施。尽管各常设仲裁机构的具体职责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能:
??????1.接受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对仲裁管辖权问题进行初步审理
??????各仲裁机构都设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秘书处,伦敦国际仲裁院的登记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秘书局等,这些办事机构负责受理当事人向各该有关仲裁机构提交的仲裁申请。由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及其所依据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进行初步审查,若认为有管辖权的话,即可决定受理当事人提交的案件,并按仲裁规则及其有关的收费标准收取仲裁费。
??????2.协助仲裁庭的组成工作
??????协助仲裁庭的组成,是常设仲裁机构的重要职能。如果当事人就其约定的独任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或者在由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指定仲裁员,按照许多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规定,由仲裁机构指定上述各仲裁员。例如,按照1998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8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争议由独任仲裁员审理,但双方当事人未能在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之日后30日内或秘书处允许的额外期限内就此独任仲裁员达成协议,该独任仲裁员由仲裁院指定。如果争议在由三位仲裁员审理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未能对其应当指定的仲裁员作出指定,则仲裁院有权对此仲裁员作出指定。按照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5条的规定,在由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时,首席仲裁员由仲裁院而非当事人指定。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有类似规定。
??????此外,这些仲裁机构还可以作为临时仲裁的指定仲裁员的机构,或依照当事人的申请作为管理机构。
??????3.撤销对仲裁员的指定和指定替代仲裁员
??????这是常设仲裁机构的另一重要职责。例如,按照《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10条的规定,如果仲裁员故意违背仲裁协议或应当适用的仲裁规则,无故拖延仲裁程序,或者存在着对某一仲裁员的公正性和**性产生正当怀疑的情况,仲裁院有权作出撤回对该仲裁员的指定或要求其回避的规定。《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11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8条、《美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第9条,均有类似的规定。
??????因仲裁员死亡、仲裁机构接受仲裁员辞职或回避,或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仲裁机构也可以对替代仲裁员作出指定。
??????除了以上三项基本职能外,有些仲裁机构还有其他一些职能,如确认仲裁庭的组成;批准仲裁庭与当事人之间共同签署的审理事项;对仲裁裁决的草案进行审查等。
??????以上是整理的关于国际仲裁机构有哪些的内容,国际仲裁机构多种多样,各种机构负责的类型也是不一样的,遇到问题要找到正确的机构处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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