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高铁他携带POS机和多张他人信用卡……被查获
发布于 2023-09-11 15:28:36 阅读()作者:147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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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高铁他携带POS机和多张他人***……被查获
前几天,上海铁路警方在虹桥站进站口执勤时,发现有一名男子眼神躲闪、形迹可疑,随即上前盘查。在检查中,发现男子的背包内有多张非本人的***和POS机,进一步调查发现,男子使用他人*****已经超过了200万元。
3月19日下午3点左右,在虹桥站,准备乘车前往安徽的男子朱某,被民警发现眼神闪躲后拦下。在检查男子背包的过程中,发现朱某不仅带了多张***,还有刷卡用的POS机。
“有个POS机,POS机是刷卡用的。”
“带了吗?打开包。卡给我看一下。”
民警从朱某背包内共发现七张***,而这些***均非其本人办理。
朱某交代,这两年他陆续向家人、朋友借了***,并私自办理POS机,在生意资金周转不过来时,便用购买的POS机刷卡**,同时还会将**出来的钱用作日常生活的消费。
经查询交易记录,朱某非法**总金额高达200万元人民币。目前,朱某涉嫌妨害***管理罪已被上海铁路警方***取刑事***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各商户及POS机持有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莫以身试法,通过POS机虚***交易套取资金。
***持有人要严格按照***业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使用***,不转借他人使用,也不能冒用他人***,以保证财产安全。
记者:张琦
**:任超
编辑:史笑雨
通讯员:舒政、孙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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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犯法吗
用pos机**是违法的,但是小额**的话,银行一般不会追究法律责任,只会***取止付、冻结账户、降低***额度等措施。
如果你进行大额**,对银行造成了损失,银行会把你告上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妨害***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进行**的,若情节严重,将处以非法经营罪。
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防范***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消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哪些行为会被认为是**呢
1.用跳码的POS机刷卡,跳到公益类商户,发卡行赚不到了,最终会导致降额、封卡。
2.大额**,经常一次性刷爆***。
3.经常在非正常营业时间刷卡,一般来说,正常营业时间为9:00-22:00。
4.经常在同一商户大额刷卡。
其实,银行如果认定你有**行为,或者怀疑你有**行为,在不损害银行利益的前提下,对你***取的行动是降额或者封卡,如果对银行构成了重大金融损失,会有相应的法津法规来处理。
三、经营方式:
一是专门实施POS机**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是在开展正常的销售经营活动的同时,实施POS机**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是在改造的车辆上实施POS机**的非法经营行为。
商家收入 如果***持卡人与商户协商,用户先刷卡,商户返还现金给持卡人,同时商户收取一定手续费的方式进行**,就是通常说的***非法**。而对于用POS机**的商家来说,通常会收取刷卡总额3%的手续费。这其中1%是**收费,2%是代还款收费。如果一年POS机交易流水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那么商家就可以坐拥30万元的收入。
POS机**已成为***犯罪金额最高的一种犯罪形式并逐年递增。这既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对金融安全带来巨大风险,也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更是违法的行为。使用pos机刷***违法吗
pos机上刷***属于违法行为。pos机上刷***是用违法或虚***的手段套取现金取得现金利益,可构成*****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POS机**是一种欺骗银行的行为,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
POS机**本质上是一种欺骗银行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擅自将***的信用功能变为现金贷款,使发卡机构无法判断持卡人的正常信用状况和***的使用情况。POS机**已成为***犯罪金额最高的犯罪形式,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不仅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给金融安全带来巨大风险,而且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动,影响社会稳定。*****行为出现的原因之一是2009年国内各大银行争相拓展***业务,在程序上没有足够重视风险控制。在一些银行申请浦卡,只需要提交***复印件和一张名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_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或者使用以虚***的***明骗领的***的;
(二)使用作废的***的;
(三)冒用他人***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pos机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您好,对于使用pos机刷卡**,现有明确法律规定,在达到某些数额的情况下,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妨害***管理司法解释》(下详)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会处六个月至五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妨害***管理犯罪活动,维护***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复制他人***、将他人***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明知是伪造的空白***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的***明骗领***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或者以虚***的***明骗领的***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明申领***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明申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的***明骗领***”。
第三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或者足以使他人以***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 “数量巨大”。
第四条为***申请人制作、提供虚***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申请人提供虚***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以虚***的***明骗领的***、作废的***或者冒用他人***,进行*****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的情形。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各该条的规定执行。很多人这样使用***(贷记卡),律师提醒,您正在犯罪的边缘游走
***(贷记卡)刷***(贷记卡)付款,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一个支付方式,大多数已经熟练掌握了***(贷记卡)的使用规则及方法,不仅如此,很多人正是因为熟知***(贷记卡)的规则,还在利用这个规则,开启了“创业”之路。
目前,在***(贷记卡)的使用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利用pos机套取现金,但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甚至有些POS机的销售人员,就以套取现金作为销售的卖点,这样会让一些使用者误以为,套取现金是合法的,下面给大家梳理一下关于使用***(贷记卡)过程中哪些行为是在犯罪,让大家可以充分了解***(贷记卡)类犯罪,进而避免触碰法律的红线。
一,POS机套取现金型(非法经营罪)
利用POS机套取现金,分为两类群体,一种是职业套取现金的群体,一种是非职业套取现金的群体。职业套取现金的群体,他们利用套取现金,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比如专业地下钱庄,专门为别人变现的公司,这种情况下构成非法经营罪,以前已经给大家都介绍过,这里就不讲了。我们今天讲讲非职业套取现金的群体,这类人,并不是以套取现金为业的人,只是因个人的经营需要,自己申领了POS机的,当自己或者是朋友有资金需求时,利用POS机套取一些现金,来应付资金紧缺的情况,自己并不是为了挣钱,只会向朋友收取成本的手续费,甚至不收费。
像这种情况下,是最为普遍的。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我们详细分析一下。
从理论上讲,所谓套取现金,就是是持卡人在商家运行虚构的交易,然后商家按照交易金额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将你消费金额以现金的方式退还给持卡人。先运行商品交易,然后运行资金收付的行为,这属于一种资金结算的行为,资金结算的行为并不违法,但***用虚构的交易行为,或者虚开价格、交易后退款等方式运行的资金结算行为,就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下,完全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POS机套取现金,无论是职业套取现金者,还是业余套取现金者只要达到一定的额度,都是构成犯罪的。
二、借鸡生蛋型(妨碍***(贷记卡)管理罪)
在以前办过的案件中,有一些当事人,因为做生意缺少资金,于是自己办理大量***(贷记卡),自己征信无法申请到大额***(贷记卡),额度不够用时,还向其他朋友借用***(贷记卡),甚至有些将别人的***(贷记卡)就放在自己手里,随用随还。银行对每个持卡人的信用额度是根据其个人的经济实力,偿还能力等因素综合核算出来的,持卡人通过此种方法,变向的增加***(贷记卡)的透支额度,对银行而言,客户的信用度与资金使用额度严重不匹配,就存在较大逾期风险。
当一个收入很低的人,却掌握着超过其收入多倍的大量资金时,偿还的能可能性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种情形是严格限制的,对这种妨碍***(贷记卡)管理的行为,严重危及到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对此需要用刑事手段加以严惩,只有这样才能让持卡人不敢轻易触碰金融机构的底线。所以,如果你手中持有别人的大量***(贷记卡),并正在以套取现金养卡的方式使用着,与自己信用度不匹配的资金时,即使你可以如期归还,同样是构成犯罪的。
三、批发零售型(妨碍***(贷记卡)管理罪)
有些当事人,只是将他人自愿出卖的***(贷记卡),低价购买,然后再以高价变卖,以为自己也不套取现金,也不刷***(贷记卡),自己只是***(贷记卡)的搬运工,认为这样就不犯罪了,其实这同样是犯罪行为。这是严重破坏***(贷记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属于国家法律严格打击的范围,是构成犯罪的。
***(贷记卡),是给我们带来便捷服务的工具,千万不要把他当成我们的犯罪工具,更不要误以为合法,浪费保贵的时间去经营一个违法的生意,最终结果只能是牺牲个人**,违法收入全部充公,这种为国家财政做贡献的行为,是没有人领你情的。个人刷pos机违法吗
法律分析:个人刷pos机不违法,但是使用方式不当,有可能构成违法或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的***明骗领***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或者以虚***的***明骗领的***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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