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淄博张店立案调查1起价格违法案件
发布于 2023-10-03 14:29:22 阅读()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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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淄博张店立案调查1起价格违法案件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山东淄博烧烤爆红出圈,绝大多数业户坚持诚信守信互信,依法规范经营,杜绝欺诈行为,不片面追求利润,不哄抬物价,为维护淄博烧烤品牌、维护城市形象作贡献。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处置投诉及相关媒体舆情反映中,发现有极个别业户与当前大环境大形势不一致,存在片面追求利润、违规涨价现象,其行为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阶段性对宾馆酒店客房哄抬价格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此,该局提醒广大经营业户,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阶段性对宾馆酒店客房哄抬价格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行为,一经发现,我们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公开曝光,绝不姑息。
现将淄博市张店区山东万信XX商贸有限公司喆X酒店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提醒广大经营业户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客房定价不超过最高限价,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格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淄博烧烤品牌,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
曝光案件
淄博市张店区山东万信XX商贸有限公司喆X酒店价格违法案
接群众投诉,2023年4月24日,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万信XX商贸有限公司喆X酒店(位于X泰大厦)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4日各类型客房实际成交价格明显高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各类型客房平均实际成交价格的1.5倍,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5日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4月22日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关于阶段性对宾馆酒店客房哄抬价格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规定
加***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4月22日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关于阶段性对宾馆酒店客房
哄抬价格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五一***期旅游市场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鲁价调发〔2005〕65号)等文件规定,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淄博市宾馆酒店客房哄抬价格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3〕294号)同意,我市在2023年“五一”***期前后,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时间和区域范围。2023年“五一”***期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
▶有关价格政策。按3月1日-3月31日宾馆酒店各类型客房平均实际成交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实际交易结算金额),上浮超过5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
▶2023年3月以来,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已发布相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的,视为已对各相关经营者按有关规定要求履行告诫程序。经营者相关哄抬价格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本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执行。“五一”***期后,经监测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后,该价格监管措施即行取消。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2日
来源|张店市场监管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韩敏,以案谋私,刑讯逼供,制造冤案,实名控告他十年为什么无人管?
制造冤案?如果有官方明确结论,必然将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如果这个说法没有依据,那一切都只是本人的个人认识而已。我国法律充分保障公民的控告权,相关部门也欢迎控告举报检举,但要启动立案侦查程序,则必须有证据证明已经涉嫌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应当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事实上,十年时间,相关部门必然已经受理过,也必然有过一定的结论,并不是只要结论不如本人所愿的,就是没人管,这个说法是十分错误的。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 1、第一百六十八条 侦查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初查的,应当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2、第一百七十一条 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初查的,承办人员应当制作初查工作方案,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审批。
3、第一百七十六条 侦查部门对举报线索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审查报告,提请批准立案侦查,报检察长决定。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批准不予立案:
(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
(三)事实或者证据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4、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于实名举报,经初查决定不立案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连同 举报材料和调查材料,自作出不立案决定之日起十日以内移送本院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答复举报人。必要时可以由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共同答复。
5、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属于错告的,如果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通报初查结论,澄清事实。
对于属于诬告陷害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6、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
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控告检察部门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侦查部门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
2023淄博张店大集时间表(淄博张店大集时间表2021)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信息,2023年淄博张店区大集时间表如下:
1. 傅家镇南家大集:逢农历一、六,早上8:30开集。
2. 四宝山万盛村大集:逢农历二、七,早上8:00开集。
3. 中埠大集:逢农历五、十,早上5:30开集。
4. 黄家大集:逢农历一、六,早上8:00开集。
5. 南定崔军大集:逢农历三、八,早上开集。
以上是2023年淄博张店区大集时间表,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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