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山西男子因取款机故障多取17万一审被判无期后不服上诉
发布于 2023-09-12 17:26:37 阅读()作者:147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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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山西男子因取款机故障多取17万一审被判无期后不服上诉
在很多银行的柜台上,都有一个这样的温馨提示:“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网络图
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常能看到一些媒体报道,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多给了储户现金。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既然“离柜概不负责”。如果是银行本身的失误导致多给了储户现金,储户可以不还回去吗?
这不,16年前一位江西小伙子,因为银行取款机故障多取了17万元现金,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不服上诉被改判。
该案发生以后,在法理界引发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激烈辩论。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更是推动了整个法治体系的进步。
一次改变人生的取款,取款机故障多吐17万元
许霆,1983年3月21日出生于山西临汾一个农村家庭。父母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以种地耕田为生。
2006年的元旦,为了追随女友的步伐,许霆坐上了前往广州的火车。第一次来到这个陌生的大城市,许霆对一切都感到好奇、新鲜。
刚开始的时候,许霆去做过服务员,后来应聘了广东省某高院的保安。工作了一个月后发了一些工资。
许霆
有了这些钱,许霆租了间房子、买了辆单车。每天下班后,他会骑两个小时的单车,去接在白天鹅宾馆实习的女友。
直到2006年4月21日,24岁的许霆,人生突然来了一个急转弯。从此以后,他的未来已经充满了不确定性。
那天晚上,许霆送一位同事回家,在路过一台银行柜员机时,他打算取100块钱用一下。当时他的那张***里,只有170元的余额。
当时许霆想取款100元,结果ATM出钞1000元,而***存款账户里却只被扣除1元。很快他就发现了不对,确定这台取款机出了故障。于是,许霆连续用自己的借记卡取款54000元。
当晚,许霆的同伴郭安山得知后,两人结伙频繁**,等郭回住所拿了借记卡后,许霆再次用***取款16000元,随后两人离开现场。
4月22日凌晨零时许,两人第三次返回上述地点,本次许霆取款10万余元,连同前两次总计取款17万余元。
许霆
身揣巨款的许霆觉得待在广州不安全,于是当天就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理由是回老家考公务员。
公司曾劝阻许霆留下来继续工作,但是看到去意已决的他,最终不得不同意了他的请求。
而在许霆递交辞职以后,郭安山紧接着也提交了辞职,他也匆匆地离开了公司。
当天下午,许霆没有结工资,他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打包好了,17万元钱中的12万元被他存进了另一张***,另外5万元则塞进了打包的被子里面。
从广州到达山西的火车路程较远,许霆在车上睡了一觉后,发现被子被小偷割开,里面的5万元已经不翼而飞。
许霆
面对5万元被盗,许霆虽然有些难过,但是由于钱来得不干净,他并没有选择报警,此时他躲避警察还来不及呢。
就在许霆刚刚到达山西老家,他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把许霆吓得一个哆嗦。
打开手机一看,原来是保安队长发来的信息,告诉他工资还没有结,让其留个联系方式或者是老家地址,方便后面给他邮寄过去。
面对保安队长的好意,许霆只发了五个字“工资不要了”,随后他立即关掉了手机。
到达山西临汾以后,许霆在当地的一家酒店住了下来。在此期间他不敢看新闻,害怕在上面看到自己被警方通缉的消息,平时有人打电话来,也如同是惊弓之鸟。
直到一个月左右,一切都相安无事,许霆也没有收到任何警方的电话,这让他的胆子稍微大了一点。
之后,许霆跑到了山西太原,并且拿出了10万元,在太原的一个小镇上盘下了一家网吧,而此时距离他取款已经有一个半月了。
发现这么久都没有出事,许霆的内心也稍微放松了一些,于是他开始在网上搜索自己的信息。
许霆
就在他搜寻广州银行被盗新闻时,赫然发现自己已经东窗事发,山西警方已经在网上对他进行了追逃。
惊慌失措之下,许霆用超低的价钱,将网吧转给了一个朋友,自己则带着剩下的几万元钱,踏上了逃亡的道路。
之后大半年的时间里,许霆东躲西藏,看到警车都以为是来抓他的,听到警笛声也是心惊胆战。
许霆逃亡,银行急得如同热锅上的蚂蚁
在许霆逃亡的一年时间里,“广州商业银行”也是忙得焦头烂额,他们想尽了一切办法,打算让许霆主动归还这笔巨款。
4月24日,星期一,银行的工作人员上班以后,在对取款机取款信息对账时,发现高达183笔的异常交易。
其中三个异常账号,总计取款19万多元现金。其中一个叫许霆的账号,交易次数就高达100多次,多取了17多万元。
而关于取款机的主要故障,是由于在之前升级的时候,取款机的吐款金额被设成了1000元,而向总行的回执,也被错误地定成了1元。
许霆
所以许霆输入100元时,实际上取款机每次都会吐出1000元,而他的***里面也只被扣除1元钱。
广州商业银行总行,立即就调出了许霆的基本信息,在他的工资卡里面,发现了他在当地一个物业公司上班。
银行的保安部,立即率人找到了许霆上班的公司,但是却被告知许霆已经先一步离职了。
而当时许霆在路上的时候,收到的那个结算工资的短信,也是银行保安部委托物业公司发出去的,是希望能让许霆主动回来,却不料遭到了拒绝。
之后的几天里,银行想尽了一切办法,但是既没有联系上许霆本人,也没有找到他的家人。无奈之下,广州商业银行只好选择了报警。
许霆
当时他们的内心十分的焦急,因为这笔巨款不追回来的话,损失就必须由银行自己承担,而这也将成为一笔坏账,永远地记录在银行的系统里,给银行造成不可挽回的信誉影响。
2006年4月30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冼村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感觉十分的惊奇,因为从警几十年,还没有接到过这样的警情。
办案民警认为案情十分的特殊,于是将此案上报给了广州市公安局,局经济犯罪刑侦大队,立即对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
但是在侦查了一段时间以后,经济犯罪刑侦大队认为该案不属于经济犯罪,已经涉嫌盗窃罪了,于是将案件发回到了天河分局办理。
办理此案的负责人,认为此案案情并不复杂,许霆因贪心作祟,非法盗取银行钱财,当下只要找到许霆这个人,案件也就不攻自破了。
许霆
之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就去了许霆的老家,找到了他的父亲许彩亮,传达了许霆盗窃银行财物的案情,希望他能劝许霆投案自首。
许彩亮是一个农民,一辈子都没和警察打过交道。此时一听儿子盗窃银行,被吓得是六神无主。
但是,在民警询问许霆的行踪时,许彩亮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儿子在哪里,因为许霆一直都没有回家。
之后,许霆的父母又多次接到办案民警的电话,让他们尝试联系许霆。许彩亮曾询问:“如果儿子回来自首,退赃之后能不能不追究责任?”
许父的请求遭到了办案民警的拒绝,之后许霆依然杳无音信,在外逃亡期间,也没有给家里打过任何电话。
直到2007年的5月22日,许霆在陕西省宝鸡市火车站准备进站乘车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许霆
此时,距离许霆取钱逃跑,已经超过了一年。
许霆被捕的消息传到村里后,父母为了儿子的官司,从亲戚朋友处东拼西凑了20万元。
在许父看来,这就像路边捡了别人的钱一样:“就算花了别人多给的钱,还了不就没事了嘛,怎么就是秘密窃取了呢?又怎么变成非法占有了呢?”
一审被判无期不服上诉
2007年11月29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霆
法院表示,许霆构成盗窃罪,符合盗窃金融机构罪的主、客观要件。
他在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正常取款,因自动柜员机出现故障,无意中提取的,所以不被法院认定为盗窃,而自动柜员机在其银行账户上自动扣款的174元,也不被视为盗窃。因此,法院最后认定,许霆实际盗窃金额为人民币173826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许霆当庭不服,并且提起上诉。
2008年3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万元,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
许霆
许霆依旧不服,继续提出上诉。之后广东省高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结果,许父觉得十分的失望,他一直认为儿子虽然有错,但是不涉及秘密窃取,只能称之为捡到了钱,没有及时地归还而已。
在儿子**期间,许父坚持不缴纳罚金,最后还是许母偷偷找亲戚借了2万元。得知这个消息后,许父**雷霆。
由于在**期间表现良好,许霆在三年多一点就争取出狱了。回归现实生活,他表示自己一定会归还银行自己的不法所得,但是前提是银行能给他一纸证明。
2013年7月4日,许霆来到了广州银行恒福支行和广州银行总行,希望打印账单,多番交涉后遭到银行拒绝。
网络图
银行工作人员称,许霆的卡是涉案账号,银行打不了账单,让他去找司法机关。
卡还是那张卡,银行也是当年那个银行,只是与2006年不同的是,银行的名字已经由“广州商业银行”改为了“广州银行”。
对这种说法,许霆并不满意。他要求银行出具书面说明,但银行方面拒绝。之后他又去了广州银行总行。但是总行不让进,也不愿意接待他。
数年过去,许霆案已然成为了历史,可是,如何理清银行与公民间的权责,又让公民不产生司法恐慌,至今仍无标准答案。
资料图
但是,我觉得法院对许霆的判决,是十分公平公正的,因为如果你的包破了往外掉钱,被人无意中发现捡起来了,那只能怪你自己不小心。
但是,如果他跟在你身后一直捡钱,并且不提醒你,你包里不停掉钱出来,他就不停地捡,你觉得这个捡钱的人会没问题么?
不知道大家,对这个事情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
16年前,山西男子因取款机故障多取17万,一审被判无期后不服上诉
在很多银行的柜台上,都有一个这样的温馨提示:“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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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常能看到一些媒体报道,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多给了储户现金。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既然“离柜概不负责”。如果是银行本身的失误导致多给了储户现金,储户可以不还回去吗?
这不,16年前一位江西小伙子,因为银行取款机故障多取了17万元现金,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不服上诉被改判。
该案发生以后,在法理界引发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激烈辩论。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更是推动了整个法治体系的进步。
一次改变人生的取款,取款机故障多吐17万元
许霆,1983年3月21日出生于山西临汾一个农村家庭。父母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以种地耕田为生。
2006年的元旦,为了追随女友的步伐, 许霆坐上了前往广州的火车。第一次来到这个陌生的大城市,许霆对一切都感到好奇、新鲜。
刚开始的时候,许霆去做过服务员,后来应聘了广东省某高院的保安。工作了一个月后发了一些工资。
许霆
有了这些钱,许霆租了间房子、买了辆单车。每天下班后,他会骑两个小时的单车,去接在白天鹅宾馆实习的女友。
直到2006年4月21日,24岁的许霆,人生突然来了一个急转弯。从此以后,他的未来已经充满了不确定性。
那天晚上,许霆送一位同事回家,在路过一台银行柜员机时,他打算取100块钱用一下。当时他的那张***里,只有170元的余额。
当时许霆想取款100元,结果ATM出钞1000元,而***存款账户里却只被扣除1元。很快他就发现了不对,确定这台取款机出了故障。于是,许霆连续用自己的借记卡取款54000元。
当晚,许霆的同伴郭安山得知后,两人结伙频繁**,等郭回住所拿了借记卡后,许霆再次用***取款16000元,随后两人离开现场。
4月22日凌晨零时许,两人第三次返回上述地点,本次许霆取款10万余元,连同前两次总计取款17万余元。
许霆
身揣巨款的许霆觉得待在广州不安全,于是当天就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理由是回老家考公务员。
公司曾劝阻许霆留下来继续工作,但是看到去意已决的他,最终不得不同意了他的请求。
而在许霆递交辞职以后,郭安山紧接着也提交了辞职,他也匆匆地离开了公司。
当天下午,许霆没有结工资,他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打包好了,17万元钱中的12万元被他存进了另一张***,另外5万元则塞进了打包的被子里面。
从广州到达山西的火车路程较远,许霆在车上睡了一觉后,发现被子被小偷割开,里面的5万元已经不翼而飞。
许霆
面对5万元被盗,许霆虽然有些难过,但是由于钱来得不干净,他并没有选择报警,此时他躲避警察还来不及呢。
就在许霆刚刚到达山西老家,他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把许霆吓得一个哆嗦。
打开手机一看,原来是保安队长发来的信息,告诉他工资还没有结,让其留个联系方式或者是老家地址,方便后面给他邮寄过去。
面对保安队长的好意,许霆只发了五个字“工资不要了”,随后他立即关掉了手机。
到达山西临汾以后,许霆在当地的一家酒店住了下来。在此期间他不敢看新闻,害怕在上面看到自己被警方通缉的消息,平时有人打电话来,也如同是惊弓之鸟。
直到一个月左右,一切都相安无事,许霆也没有收到任何警方的电话,这让他的胆子稍微大了一点。
之后,许霆跑到了山西太原,并且拿出了10万元,在太原的一个小镇上盘下了一家网吧,而此时距离他取款已经有一个半月了。
发现这么久都没有出事,许霆的内心也稍微放松了一些,于是他开始在网上搜索自己的信息。
许霆
就在他搜寻广州银行被盗新闻时,赫然发现自己已经东窗事发,山西警方已经在网上对他进行了追逃。
惊慌失措之下,许霆用超低的价钱,将网吧转给了一个朋友,自己则带着剩下的几万元钱,踏上了逃亡的道路。
之后大半年的时间里,许霆东躲西藏,看到警车都以为是来抓他的,听到警笛声也是心惊胆战。
许霆逃亡,银行急得如同热锅上的蚂蚁
在许霆逃亡的一年时间里,“广州商业银行”也是忙得焦头烂额,他们想尽了一切办法,打算让许霆主动归还这笔巨款。
4月24日,星期一,银行的工作人员上班以后,在对取款机取款信息对账时,发现高达183笔的异常交易。
其中三个异常账号,总计取款19万多元现金。其中一个叫许霆的账号,交易次数就高达100多次,多取了17多万元。
而关于取款机的主要故障,是由于在之前升级的时候,取款机的吐款金额被设成了1000元,而向总行的回执,也被错误地定成了1元。
许霆
所以许霆输入100元时,实际上取款机每次都会吐出1000元,而他的***里面也只被扣除1元钱。
广州商业银行总行,立即就调出了许霆的基本信息,在他的工资卡里面,发现了他在当地一个物业公司上班。
银行的保安部,立即率人找到了许霆上班的公司,但是却被告知许霆已经先一步离职了。
而当时许霆在路上的时候,收到的那个结算工资的短信,也是银行保安部委托物业公司发出去的,是希望能让许霆主动回来,却不料遭到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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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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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30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冼村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感觉十分的惊奇,因为从警几十年,还没有接到过这样的警情。
办案民警认为案情十分的特殊,于是将此案上报给了广州市公安局,局经济犯罪刑侦大队,立即对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
但是在侦查了一段时间以后,经济犯罪刑侦大队认为该案不属于经济犯罪,已经涉嫌盗窃罪了,于是将案件发回到了天河分局办理。
办理此案的负责人,认为此案案情并不复杂,许霆因贪心作祟,非法盗取银行钱财,当下只要找到许霆这个人,案件也就不攻自破了。
许霆
之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就去了许霆的老家,找到了他的父亲许彩亮,传达了许霆盗窃银行财物的案情,希望他能劝许霆投案自首。
许彩亮是一个农民,一辈子都没和警察打过交道。此时一听儿子盗窃银行,被吓得是六神无主。
但是,在民警询问许霆的行踪时,许彩亮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儿子在哪里,因为许霆一直都没有回家。
之后,许霆的父母又多次接到办案民警的电话,让他们尝试联系许霆。许彩亮曾询问:“如果儿子回来自首,退赃之后能不能不追究责任?”
许父的请求遭到了办案民警的拒绝,之后许霆依然杳无音信,在外逃亡期间,也没有给家里打过任何电话。
直到2007年的5月22日,许霆在陕西省宝鸡市火车站准备进站乘车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许霆
此时,距离许霆取钱逃跑,已经超过了一年。
许霆被捕的消息传到村里后,父母为了儿子的官司,从亲戚朋友处东拼西凑了20万元。
在许父看来,这就像路边捡了别人的钱一样:“就算花了别人多给的钱,还了不就没事了嘛,怎么就是秘密窃取了呢?又怎么变成非法占有了呢?”
一审被判无期不服上诉
2007年11月29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霆
法院表示,许霆构成盗窃罪,符合盗窃金融机构罪的主、客观要件。
他在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正常取款,因自动柜员机出现故障,无意中提取的,所以不被法院认定为盗窃,而自动柜员机在其银行账户上自动扣款的174元,也不被视为盗窃。因此,法院最后认定,许霆实际盗窃金额为人民币173826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许霆当庭不服,并且提起上诉。
2008年3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万元,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
许霆
许霆依旧不服,继续提出上诉。之后广东省高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结果,许父觉得十分的失望,他一直认为儿子虽然有错,但是不涉及秘密窃取,只能称之为捡到了钱,没有及时地归还而已。
在儿子**期间,许父坚持不缴纳罚金,最后还是许母偷偷找亲戚借了2万元。得知这个消息后,许父**雷霆。
由于在**期间表现良好,许霆在三年多一点就争取出狱了。回归现实生活,他表示自己一定会归还银行自己的不法所得,但是前提是银行能给他一纸证明。
2013年7月4日,许霆来到了广州银行恒福支行和广州银行总行,希望打印账单,多番交涉后遭到银行拒绝。
网络图
银行工作人员称,许霆的卡是涉案账号,银行打不了账单,让他去找司法机关。
卡还是那张卡,银行也是当年那个银行,只是与2006年不同的是,银行的名字已经由“广州商业银行”改为了“广州银行”。
对这种说法,许霆并不满意。他要求银行出具书面说明,但银行方面拒绝。之后他又去了广州银行总行。但是总行不让进,也不愿意接待他。
数年过去,许霆案已然成为了历史,可是,如何理清银行与公民间的权责,又让公民不产生司法恐慌,至今仍无标准答案。
资料图
但是,我觉得法院对许霆的判决,是十分公平公正的,因为如果你的包破了往外掉钱,被人无意中发现捡起来了,那只能怪你自己不小心。
但是,如果他跟在你身后一直捡钱,并且不提醒你,你包里不停掉钱出来,他就不停地捡,你觉得这个捡钱的人会没问题么?
不知道大家,对这个事情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
请问谁能够提供许霆案当庭辩护情况的记录?
24岁的山西小伙子许霆,利用ATM机故障多提了近17.5万元钱款。近日,他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这一判决,遭到公众舆论的质疑,被认为有失公平。
撰稿/贺莉丹(记者)张益清
2006年4月21日,位于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的一台自动取款机(ATM),由于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进行系统升级,一度出现故障。
在当晚10点左右,24岁的山西临汾市襄汾县小伙子许霆发现,他在ATM里取了1000元后,***里才扣掉1元,他尝试性地再取一次钱,还是取1000元扣1元……难以置信的许霆利用他余额170多元的***,分171次从ATM中提取了17.5万元。
在被银行发现后,许霆携款潜逃一年,一年之后,他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近日,经过一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许霆案定性为“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许霆案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热烈争议,九成网友都认为对许霆的量刑过重。本刊记者也了解到,许霆已提出上诉,但二审日期目前尚未确定。
“儿子怕连累家里”
“我孩子的性格挺好的,就是比较要***,说实在的,他对钱也不是很看重。”12月21日,身在广州的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告诉本刊记者。许霆是襄汾县郭家庄人,高中毕业后,他上过一年半的市场营销专业的大专,之后辍学,开始在临汾市推销了半年多的摩托车,那时,许霆每月有1000多元的工资,“在当地算是挺好了”。
因为女朋友去广州,2006年1月1日,许霆开始赴广州打工,在广州,许霆并没有遇到太好的机会,经朋友介绍,许霆最初在广州一家饭店当服务员,没多久,他又去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保安,在许彩亮看来,当时只有“一个月七八百元钱的工资,还不如在临汾”。
许彩亮回忆,许霆在法庭交待过,当他发现自动**机出错时,“他觉得先拿点钱用用,顶多到时候银行人员上门追讨时再返还,就可以了”。许彩亮***调,许霆“他取了钱后,第二天并没有立刻就走,而是正常上班,第三天在单位里还待了一天,还没有人找他”。
但等到银行发现问题来找许霆时,许霆选择了逃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还认定,许霆的“赃款被挥霍完”。
“我不赞成说我孩子‘挥霍’”,许彩亮说,按他的描述,许霆拿走的17.5万元是这样花光的:运气不佳的许霆先是在回山西的火车上被人偷了5万元,“然后他就不敢回家了,在山西用剩下的钱与另一个朋友合伙在太原开了家网吧,投资了10万元,最后亏本收场;他还买过5000多元的**,也亏了;后来还剩2万多元,他这一年总还要生活费、租房子这些的费用。”
在去年,许霆被太原一家企业录取,并被这家企业送至陕西宝鸡培训,不久后,他在宝鸡火车站被抓。
许彩亮回忆,这一年来,许霆始终是呆在太原,再没回过家,也从未汇过款到家里,只是往家里打了好几次电话,每次都跟家里人说,“好着呢,不用为我担心”。
有一次,许霆的同学告诉许彩亮,许霆已经到了临汾市,但最后都没有回家,父子也未能见面。许彩亮分析,儿子这是“怕连累家里”。
许霆一家四口,父母以前都在当地的矿山上工作,现在许霆母亲的工作关系也没有了,做点零工,50岁的许彩亮也下岗了,平时只能干点杂活,全家月收入约1000多元。许霆尚有一个21岁的妹妹,今年还在复读,准备高考。
盗窃罪?侵占罪?
法院对许霆的一审判决认定,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一个细节是,许霆曾将自己遇到的“奇遇”告知同事郭安山,郭安山办了一张******,在银行办了一张新卡,共计取得1.8万元。郭安山在去年11月向警方投案自首,并退还赃款,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一年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罚金。而许霆与郭安山当晚在平云路商业银行自动**机取款时的银行录像、摄像截图等证实两人的取款情况。
目前争议的核心是,许霆的行为究竟属于“侵占罪”,还是属于“盗窃罪”?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盗窃罪的量刑当然更为严重,1998年3月,我国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而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其中之一就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许霆的辩护律师、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义春以“侵占罪”为许霆做轻罪辩护,他告诉本刊记者,许霆的法律意识显然不高。在吴义春看来,盗窃罪的鲜明特征是“秘密窃取”,但许霆是用自己的***取钱,他的身份已被银行掌握,他的行为不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吴义春从一审就参与为许霆辩护,他承认,即使他本人也并未预想到许霆案会“判得这么重”,因为“银行方面也存在一些过错,应该要减轻对许霆的处罚”,但最后法院认定银行没有过错,而用盗窃罪为许霆定了罪名。
“不能说只允许银行扣多了钱,事后向客户道歉、返还,而不允许客户犯错误。这是对等的。”吴义春认为,按照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起刑点就是无期徒刑,甚至可判**,“而如果对许霆定侵占罪,判刑肯定轻很多,一般判刑3至7年。”
北京英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波则认为,许霆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许霆知道自己卡里只有170多元,他明知道那17万元是银行的。他的行为虽跟从别人包里偷钱不一样,但实际上是利用了取款机的程序错误,用非法的手段取钱,并且逃跑,他的恶意支取行为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但由于此事发生有偶然性,李海波表示,银行的漏洞在先,有行政管理责任,网络运营公司(广电运通公司)也有责任,且许霆案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应从轻处理,这好比,“如果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莫名其妙多了一笔钱,只要不动用,并返还银行,可以免除责任”。
在李海波看来,盗窃分为好几种,盗窃金融机构被单列出来,盗窃金融机构的,要被处无期徒刑或者**。“这个‘数额特别巨大’要根据社会发展重新考量。”李海波***调,对“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是遵循了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对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但1998年的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数额已经不符合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执法者在量刑上出了问题”。
量刑之争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撰文称,同样发生在广东的余振东贪污、挪用案,涉案金额高达4.82亿美元,余本人被法院认定参与贪污公款合计美元约6777万元,港币约1.28亿元;挪用公款合计美元约1.25亿元,人民币约2.73亿元,港币2000万元,而在数罪并罚之下,余振东也不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两案相互比照,其结局可谓是天壤之别”。
该文好比一石激起千层浪。吴义春表示,盗窃罪、**罪等几个同档次的犯罪,在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它们的起刑点的金额变化并不大;但这20多年来,法律对于贪污受贿犯罪定罪的数额却每年在放宽,“这本身就很不公平。比如,我接触过的案例,在1989年,一个人贪污十几万就可能会判**;但现在,贪污受贿20万、100万的,根本就不会判**。”
在吴义春看来,贪污受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这说明,“我们的法制理论上存在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比如,我们原来的立法是否将不同利益的群体放得有高、有低?”
北京律师李海波认为,比起贪污受贿,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小,“一些贪官贪了很多钱,被判十几年的,也有很多。并且,贪污受贿很难被查出来,但用***取钱则有摄像头录像,肯定会被抓住。”
不少网友举出了国外类似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比如在英国发生的一起类似许霆案的**中,利用ATM机漏洞取走13万英镑的一个家庭,其成员分别被判了12个月至15个月不等的监禁。
李海波认为,由于不同国家的法系差别,国家之间的评审尺度不一样,故而这些案例“没有可比性”。他表示,舆论的激烈反应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大家都不发表意见,整个案件的操作就在法院内部进行,对它没有监督,很可能会维持原判”。
而一个广为流传的说法是,按照刑事诉讼中的“警察圈套理论”,ATM的失常诱使一个正常的公民临时产生了犯罪意图。而人性,往往经不起这样的诱惑与检验。许彩亮说,遇到这样的情况,10个人中有9个人会动心。
许彩亮不停地说,他们曾经想过找银行方面协商,但“银行不给协商”;现在儿子一审被判了无期徒刑了,许彩亮只能反复***调,“只要能将取得的钱返还给银行,不就没事了吗?我们没想到会判得这么重……”
一些热心的网友甚至公布了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市商业银行的投诉电话,号召网友轮番拨打。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广州市商业银行方面对此事仍保持一致的缄默态度。许庭案怎么回事?
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 相关**后,他惊讶地发现***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云南许霆是谁?
当事人何鹏称自己有错但没有罪,要银行就计算机系统故障给出明确说法;
律师**月底申诉,要求改判无罪,称取与不取都是代为保管
一个原本有着良好前途的大学生,却在监狱中度过了8年半的时光。从大学校园到监狱,从监狱到社会,消逝的是不复再来的青春岁月,遭遇的是巨大的精神打击。他叫何鹏,云南省陆良县人,被舆论称为“云南许霆”。
他有着怎样的人生变故?8年多的牢狱之灾对他造成了怎样的影响?1月20日一大早,记者来到云南陆良县马街镇金家村,见到了刚刚出狱的何鹏。
文/图 本报记者曾向荣 发自云南陆良
何鹏的家在公路旁,离县城15公里,离昆明大约200公里。这是一栋1996年建的两层小楼。
家门前,还能看到鞭炮纸屑。对于这个家来说,这样的喜庆气氛只有在10年前何鹏考上大学时才有过。但当年的大学生却在监狱中荒废了最美好的时光。
8年多的牢狱之灾,给何鹏留下了阴影。出狱后的何鹏言语不多,瘦高的个子,虽然还不满31岁,但头上的白发清晰可见。
当地出租车司机小陈看到何鹏后的感触是:“看他的坐姿,好像是被审的样子。”
凌晨归来
第一次用手机
1月16日凌晨2时许,夜正深,云南省陆良县马街镇金家村村民何见贵家的座机突然响了起来,来电显示的是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码。何见贵拿起话筒,电话是儿子何鹏用狱警的手机打来的,他告诉父母,自己出来了。这也是何鹏第一次打手机。
当时,何鹏在3名狱警的陪同下正坐在返回陆良的车上,离县城还有10公里路程。
何见贵夫妻俩原本**5时起床,去何鹏**的云南省第四监狱门口接人。放下电话后,他们赶紧动身火速前往县城,白天40分钟的车程只花了15分钟。
半小时后,一家人在县城的广场见面了,抱头痛哭。那时,天空漆黑,风中带着寒意。
何见贵清楚地记得,8年多来,夫妻俩去监狱探望过儿子38次,每次见面只有30分钟。
凌晨4时,何鹏穿着母亲给他新买的西装,回到阔别8年的家。“大方向认得出来,但家门前的小院没有了。”何鹏说。
三抓三放
精神上受到的打击太大
何鹏要出狱的消息,何见贵去年12月就知道了。
去年11月2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何鹏案进行了改判,何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十多天后,此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不过,消息传来时,何见贵还高兴不起来。他心里有顾虑,因为2002年何鹏案判决前,警方曾对何鹏“三抓两放”。
何见贵怕媒体报道后,万一局面搞僵,对何鹏不利,这个家庭根本受不了又一次打击。他甚至24小时关机。“我觉得这样很不礼貌。但之前高兴过几次,也着实痛苦了几次,这次也就有了顾虑。”
2001年3月5日,当时还是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大一学生的何鹏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释放,同年4月6日被逮捕,11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02年3月11日被再次逮捕。“从2001年到现在,我是被三抓三放了。”
8年多的牢狱生活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精神上受到的打击太大了。出来这几天,主要陪着父母聊聊天,跟父母8年多没在一起了。但聊着聊着,就会说起这些年来他们申诉那些事。”何鹏说。
变故
储蓄卡上出现巨款
何鹏在家中排行老三,上有两个姐姐。如今,大姐已经出嫁,二姐患有先天性脑发育不全,一直在父母身边生活。
小时候的何鹏活泼好动,学习成绩不错,何见贵至今还保存着儿子小学时的奖状。2000年9月,何鹏考入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刑侦系经侦专业就读。
如果不是那次**,何鹏会跟他公安学校的同学们一样,毕业后分到派出所或公安局工作,结婚生子,一切都水到渠成。父母还准备在县城给何鹏买套房子。不过,何鹏的人生轨迹,在2001年3月2日晚上被改变了。
那天晚上9时43分,何鹏拿着自己的农行储蓄卡在学校附近建行自动取款机上查询余额时,发现原本只有10元的数字后面多了好几个“0”。这张卡是家里在陆良办的,何鹏平日在学校的生活费通过这张储蓄卡支取。
当天晚上和第二天,何鹏分别在建行、中行、工行的取款机上取款224次,一共取出了42.97万元。3月3日,背着这笔巨款,何鹏赶回200公里外的老家。
“他告诉我,钱是从卡上取来的,没事。”何鹏的母亲孟小月说。孟小月担心把钱弄丢,就埋在后院,“因为家里被盗过两次”。
仅过了两天,警察和银行人员就找到何家。何鹏的母亲当场把所有的钱都交了出来。“我说我会一分不少地给你们。我家抽屉里的钱,他们说你也拿来,只要是钱就拿走。抽屉里有5050元,后来退还了3380元。”孟小月说。
申诉
60岁父亲学上网开博
何见贵夫妇认为,还了钱就没事了,但事情远比他们想象的要严重得多。何鹏很快被捕。2002年7月12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何鹏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改变的,不只是何鹏的命运,还有何鹏父母的生活。跑运输的父亲把车卖了,没心思再开车。“要是这几年继续跑运输,每年挣个10万元没问题。”家里的地也荒了,从1998年开的小商店,生意也是时断时续。
何见贵夫妇四处为儿子的案子申诉,原本还算殷实的家底,变得贫困起来。“大概花了20多万元。申诉的材料可以装满一辆小拖拉机,车票、餐票、信件回执有1公斤重。”最早一次是在2003年,夫妻俩一起去了北京。“我去北京就有17次,他爸爸去了北京5次,还去过广州、山西、陕西等地。”孟小月回忆。最困难的时候,他们还把房子抵押给了信用社,贷款10万元。
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何鹏获得减刑,刑期减到14年。何见贵坚信自己儿子无罪。快60岁的他特意买了电脑,装了宽带,学习上网浏览新闻。此外,他还在网上开通了博客。广州许霆案的出现,让这家人再次看到了希望。
转机
许霆案让人看到希望
“许霆案是何鹏在监狱里听收音机时了解到的,他跟我们说这个案子和他的案子有点相似,叫我们注意一下。那时候,许霆案还没有判决,不知道会有什么结果。”随后,何见贵天天都密切跟踪许霆案的进展。
许霆是山西人,2006年在广州做保安。同年4月21日,许霆在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取1000元后,***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随后,许霆在同一台取款机上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然后携款潜逃一年之久。2007年5月许霆归案,当年12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许霆不服,提起上诉。
许霆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时,何见贵一家感到绝望,“***设许霆案没有转机,我们的申诉就非常难。许霆被判无期徒刑后,这里的政法部门还用这个案子教育我们,要我们不要再申诉了。”何见贵说。
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对许霆案重审宣判,何见贵夫妇特意从云南赶到广州,旁听了庭审过程。法院认定许霆的盗窃罪名成立,不过刑期由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骤减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元,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犯罪所得。
此前没有引起关注的何鹏案,开始不断有媒体介入。何鹏对记者说:“有了媒体的关注,事情要好得多。”
改判
从无期到8年半
“许霆的***在别的自动取款机上就取不出钱,因为只是那一台取款机出故障了。但何鹏的卡在其他的取款机上都能取出钱,是因为他卡上有这么多钱。”孟小月认为自己儿子的案件和许霆案有点区别。而且,自己很快交出了钱,但许霆带着钱跑了一年。
孟小月还认为,出事的地点在昆明,为什么不在昆明开庭?而且银行并没起诉,也没有到庭。
许霆案后,何见贵常跟许霆的代理律师沟通案情,还前往山西,找到了许霆的父亲。又经过律师介绍,去年3月,何见贵还到北京参加了何鹏案情的研讨会。
何见贵提供给记者的材料显示,2009年11月1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组成合议庭对何鹏案再审。11月24日,云南省高院对何鹏案进行了改判,何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判决书称:“原判对被告人何鹏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处最低刑罚仍显过重,虽然被告人何鹏没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但依照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对其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1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月16日止。”
2009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刑事裁定书,对云南高院的这一判决予以核准。
改变
要好的女孩子已结婚生子
云南高院的这一改判,离何鹏被捕已经过去了8年多。8年来,改变的东西实在太多了。
何鹏的同学都已成家立业,当年跟何鹏关系要好的女孩子也已经结婚生子。但对终于出狱的何鹏来说,已进入而立之年,却没有什么社会经验和生存技能。
何鹏说:“出狱后,要先适应社会,适应环境,提高生活技能。”
即使是手机,他也才刚开始学习怎么用,大姐刚送给他一部用过的手机。“彩屏、触摸屏……手机的功能太多了。”他也开始熟悉电脑,刚上大学时,他在网吧里玩过电脑,会玩简单的电脑游戏。
“重中之重还是找工作,承担起家庭的责任。申诉和申请赔偿暂时还没有考虑。”何鹏说,在云南省内,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可以。但具体做什么,也说不出来,因为对很多行业都不清楚。在监狱里,何鹏做过宝石加工、手机电池,但这些技能在社会上没有太多作用。他还想去学开车,案发前,他在学校学车的费用都交了。
对于再上大学的梦想,何鹏说已经不太可能了,只能以后边工作边学习了。回母校学习更不可能,何鹏担心“**审查都过不了”。
有错无罪
“会不会有人洗黑钱?”
父亲也希望儿子能够留在身边,跟父母在一起。“从22岁到30岁,那是青年人的黄金时期,非常宝贵。但他在监狱待了8个多年头,对手机也陌生。从娃娃到学校,从学校到监狱,一时半会对社会还不清楚,对社会很陌生,所以增加社会阅历很重要,现实生活中会碰到很多事情,要知道怎么处理。”何见贵对儿子的将来有点忧虑。
律师给何见贵打来电话,说有几家公司答应接收何鹏,一家是房地产企业,一家是酒店。
对于自己的遭遇,何鹏坚持认为,自己有错但没有罪。“银行要负责任,为什么承认系统故障却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机器出了什么故障?谁检查的?检查过程是怎么样的?”何鹏说。提出这番质疑时,他的表情非常平静,他希望银行能够明确地给出一个说法。他担心,“会不会有人在洗黑钱,刚好被我碰到了。”
何见贵认为:“如果银行经常出现系统故障,用户可能经常面临无期徒刑的危险,因为不可能每个人都很清楚卡上的余额。”
何鹏的父母也不认同农行系统故障的说法。“即使是农行计算机系统故障,但为什么何鹏的储蓄卡在建行、中行和工行的取款机上都能取出钱来?这只能是当时何鹏的卡上有那么多钱,所以才可能取出钱来。”
让何见贵难以理解的是,为何农行提供的透支储户清单表上,只有时间、账号、交易类型、发生额等项目,却没有余额这个关键一项。
辩护
取与不取都是代为保管
让何见贵担心的是,如果何鹏被判定有罪,他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何鹏的代理律师、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维镖对记者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国家赔偿法》规定,只有被宣告无罪的,才有资格申请国家赔偿。”
陈维镖说,他**月底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结论都是要求改判何鹏无罪,但观点上和以前有所差别。这些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变化。出现在何鹏***里的钱,处在何鹏的控制之下,无论取出来还是不取出来,只是代为保管的方式不同而已。取与不取,都是何鹏自己的事情,因此不构成盗窃。”陈维镖认为,如果何鹏拒不返还,才构成不当得利或侵占。
陈维镖还表示,这起案件只能由银行方面自诉,而不应该由检察院公诉。
何鹏案回放
2001年3月2日和3日,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大一学生何鹏用自己的农行卡先后在不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224次,一共取出了42.97万元。
2001年3月5日,何鹏被刑事拘留。
2001年3月12日,何鹏被释放,同年4月6日被逮捕,11月23日被取保候审。
2002年3月11日再次被逮捕。
2002年7月12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何鹏不服,提出上诉。
2002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对许霆案重审宣判刑,刑期由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骤减至5年有期徒刑。何鹏父母特意赶到广州旁听庭审。诸多媒体开始关注何鹏案。
2009年11月24日,云南省高院对何鹏案进行了改判,何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09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刑事裁定书,对云南高院的这一判决予以核准。
2010年1月16日,何鹏出狱。时评:男子**描绘刑讯
刑讯逼供发现难、查实难,决定了它的追责难。但证明刑讯逼供的存在不应该是当事人自己的责任。相反,在很多法治发达国家,需要由侦查人员和检控人员证明其取证的合法性和当事人供述的自愿性。
被羁押5年之久的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尧峪村村民刘仁旺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据媒体报道,此前,他曾被认定为2008年末一起谋杀案的凶手,并两度被判重刑。直至本案中的重要物证和他的有罪供述被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之后,刘仁旺才重获清白和**。据了解,刘仁旺已经向吕梁中院提出了600万余元的赔偿要求。除此之外,他还用**的形式再现了?刑讯逼供?的场景,以便?让更多人知道刑讯逼供的手段?。
若不是这些栩栩如生、令人瞠目的**,刘仁旺的遭遇也许难以引起关注。如果这些**描述的场景为真,侦查机关当时刑讯逼供的手段真可谓骇人:除了吊打、不让睡觉,还有更过分的电击、关铁笼、开水烫、锥刺十指、灌咖啡水等。对此,吕梁市中阳县公安局当无所回避地给全社会一个清楚交代。
当然,我们也看到,吕梁中院虽然在第三次审理此案时,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将刘仁旺的有罪供述和物证双手擦拭物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但理由仅仅是?不能排除刘仁旺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并未明确认定刘仁旺曾经被刑讯逼供。与此同时,侦查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并出庭作证,证明其未对刘仁旺刑讯逼供。针对吕梁中院的无罪判决,吕梁市检察院在抗诉书中也称,刘仁旺的有罪供述系山西省公安厅、吕梁市公安局、中阳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共同讯问时所供,刑讯逼供可能比较小。
尽管如此,刘仁旺被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却是不能排除的。根据经验常识,如果没有被外力***迫,没有人会虚***供述自己杀了人。在该案中,刘仁旺先后共有15次供述,其中有7次均否认作案,另外8次是有罪供述。但刘仁旺的8次有罪供述竟然全部都是在看守所之外取得。刘仁旺被刑事拘留后,多次被违法提出看守所审讯,其中一次甚至长达10天之久。这10天时间里没有留下讯问笔录,但在重返看守所时却被体检出?后脖子有伤,下巴下有伤、额头有伤,鼻梁侧有伤、双手腕有伤、双肩膀疼痛?。这些细节都令人生疑,不该轻易放过。
刑事侦查具有高度的封闭性和私密性,当事人控告自己遭遇刑讯逼供的很多,但能拿出过硬、充足证据的却很少。即便是到了法院审理环节,往往也只是以?不能排除有刑讯逼供的可能性?作为最终的结论。刑讯逼供发现难、查实难,决定了它的追责难。但证明刑讯逼供的存在不应该是当事人自己的责任。相反,在很多法治发达国家,需要由侦查人员和检控人员证明其取证的合法性和当事人供述的自愿性。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那么当事人庭前的口供就不得用作判决的根据。如果我们国家也能实行这样的举证责任倒置和举证责任前置,那么刑讯逼供不但会大规模减少,而且追责起来也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困难。
**详情:
被关了5年之后,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尧峪村村民刘仁旺重获清白,除了申请国家赔偿之外,他还用**的形式再现了?刑讯逼供?的场景,?想让更多人知道刑讯逼供的手段?。
他曾被认定为2008年末一起谋杀案的凶手,并两度被判重刑。直至本案中的重要物证和他的有罪供述被视为非法证据排除之后,刘仁旺才获判无罪,获得**。
澎湃新闻了解到,刘仁旺已经向吕梁中院提出600万余元的赔偿要求。6月4日,吕梁中院正式受理了该起赔偿案,目前仍在立案审查当中。
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参选人遭枪杀
2008年12月10日,山西吕梁市中阳县尧峪村发生了一起枪杀案。这个据称?中阳县建国以来第一起枪杀案?发生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该村原副主任、曾欲参选村主任的刘建军,凌晨在家中被枪杀。
当日凌晨2时40分许,刘建军家的窗玻璃被砸碎了。听到响声后,他和妻子范福爱几乎同时坐起来,他还骂了一声。
这时一道刺眼的光照进来,晃得范福爱睁不开眼。几乎同时枪响了,?砰?的一声,一切重新进入黑暗。范福爱拉开灯,看见刘建军仰脸躺在床上,枪眼在额头正中,刘建军当场身亡。案发后经中阳县公安局鉴定:系他人持霰弹枪枪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
凌晨枪响后,范福爱听到摩托车发动的声音,住在路口的刘建军的父亲,看到两人骑摩托车离开。
当晚,包括刘仁旺在内的三十多名村民被警方带走问话,6天后,刘仁旺被中阳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罪刑拘。
因枪杀案正值该村换届选举期内,且被杀的是该村原副主任,引发当地民众诸多猜测。两周后,中阳县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经初步分析,?12?10?持枪**案仇杀的可能性较大,与村委换届选举无直接关系。
山西高院两次发回重审
刘仁旺最终作为该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被检方提起公诉。
2010年2月2日,吕梁市检察院指控称,刘仁旺与其弟刘才旺因承包工程与被害人刘建军关系恶化,刘仁旺找人准备卸掉刘建军?一件?(指断其一只手或脚)。案发当日,刘仁旺伙同他人骑摩托车来到刘建军家门口,持**击碎刘建军家窗户玻璃。睡梦中的刘建军爬起来对窗户骂时,刘仁旺拿手电照住刘建军,并向刘建军头面部开了一枪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刘建军当场死亡。
检方认为,刘仁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
2010年8月11日,吕梁中院审理认为,刘仁旺有动机,他和刘建军因经济纠纷引发矛盾,还扬言报复刘建军;有物证,他的双手擦拭物和枪击现场一致;有供词,该案侦查期间,他多次作出有罪供述。据此,刘仁旺被一审判处死缓。
刘仁旺曾在法庭上否认所有指控,并称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所致。吕梁中院称,刘仁旺没有证据证实受到刑讯逼供,且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讯刘仁旺的录像资料能充分证明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正常的。
在刘仁旺不服判决上诉的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对赔偿数额不满,也提出上诉。2011年4月25日,山西高院将本案发回重审。
2012年4月12日,吕梁中院重审此案,仍认定刘仁旺构成故意**罪,不同的是将刑期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对比前后两次判决书,这次审理并未增加新证据。
刘仁旺再次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也同样提出上诉。2012年12月6日,山西高院再次将本案发回重审。
2013年12月27日,吕梁中院第三次审理此案,改判刘仁旺无罪。
核心物证和口供被法院排除
吕梁中院第三次审理此案时,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此前两次判决中的关键证据,刘仁旺的有罪供述和物证双手擦拭物,最终被排除。
判决书显示:刘仁旺的有罪供述,讯问地点不合法。
根据中阳县公安局的补侦报告、中阳县看守所的情况说明,刘仁旺关于其一人作案的2次有罪供述,和关于其伙同李克忠作案的6次有罪供述均在看守所之外取得。除此之外,刘仁旺还有2次被提出看守所:2009年1月9日刑警队提出,当晚回押,无讯问笔录等书面材料,无体检记录;次日又被刑警队提出,10天后回所。无讯问笔录,体检记录载明?后脖子有伤,下巴下有伤、额头有伤,鼻梁侧有伤、双手腕有伤、双肩膀疼痛?。
吕梁中院认为尽管侦查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并出庭作证,证明未对刘仁旺刑讯逼供,刘之伤系拒捕造成,但不能排除刘仁旺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按照刑诉法规定予以排除。
对于物证,吕梁中院则认为,刘仁旺双手擦拭物的提取笔录无见证人,且无法补正,尽管公诉机关提供了侦查人员的情况说明,证明因当时天黑无法找到见证人,该解释理由并不充分,按照刑诉法规定予以排除。而刘仁旺双手擦拭物的鉴定意见,因检材来源不明,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除此之外,刘仁旺供述的同案犯一直没有找到,且作案**、手电、摩托车未也都未找到。
改判后,2014年1月2日,吕梁检察院提出抗诉。在刑事抗诉书中,检方认为,法院判决以排除非法证据为由,片面排除被告人刘仁旺的有罪供述及相关鉴定结论,导致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定性等确有错误。
针对吕梁中院排除的非法证据,抗诉书称,刘仁旺的有罪供述系山西省公安厅、吕梁市公安局、中阳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共同讯问时所供,刑讯逼供可能比较小??讯问刘仁旺的地点在中阳县朱家店宾馆,是中阳县公安局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作地点,并不违法。
此后在山西高院审理期间,山西省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
2014年10月8日,山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山西省检察院撤回抗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就此,刘仁旺得以被明确宣告无罪。
**还原刑讯过程
在判决书中,刘仁旺的有罪供述有两个版本:单独购枪**和伙同他人**。而法院认定的是后者。实际上,刘仁旺先后共有有15次供述,其中有7次均否认有罪,另8次是有罪供述。
在?独自购枪**?的版本里,刘仁旺两次供述,涉案所用**系从一个名叫?东生?的人手里购得,购枪费用2300元。在?伙同他人**?的版本里,刘仁旺6次供述,他伙同一名叫?李克忠?的河南人作为他的同伙,共同枪杀刘建军。
判决书显示,吕梁中院第三次审理此案时,无论是?东生?还是?李克忠?,都无从寻找。
刘仁旺说,8次有罪供述,全部为刑讯逼供所得,对于为何有罪供述还有前后两个不同的版本,他有自己的说法:?前两次说只有我一个人作案,是因为根本不知道案发时的情况,他们(办案人员)让我招,我就说是我买枪杀的人。后来他们说不对,是两个人作案,打得太厉害,我就随便想了一个名字。?
无罪获释之后,刘仁旺仍难平静。他说:?现在想起来还心有余悸,在我被捕的前几个月里,真是生不如死,时刻想着自杀,但无条件。?
为了更形象地还原?刑讯逼供?的情景,刘仁旺特地找人画了几张**,**里的场景有吊打、电击、关铁笼、开水烫、锥刺十指??他说,这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刑讯逼供?。
除了申请国家赔偿外,刘仁旺还表示要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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