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上海交银信息数据合肥分公司遴选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于 2023-09-16 13:46:58 阅读()作者:147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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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上海交银信息数据合肥分公司遴选公司集中***购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上海交银信息数据合肥分公司遴选公司集中***购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招标编号:2023-070)项目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一、招标条件上海交银信息数据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遴选公司集中***购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上海交银信息数据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入围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上海交银信息数据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遴选公司集中***购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上海交银信息数据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遴选公司集中***购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法人,并具备相应的经营、业务范围,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2.投标人须在合肥市本地具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并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证明或所在办公地点使用的相关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27日09时00分到2023年03月31日16时30分获取方式:1.现潜在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节***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①现场报名: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与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双休日除外)上午09:30-11:00下午13:30-16:30携带以下资料报名核验资料并领取招标文件。②邮寄报名:不能现场报名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与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双休日除外)上午09:30-11:00下午13:30-16:30邮寄以下资料报名核验资料并领取招标文件(邮寄报名时间以到达签收时间为准)。3.购买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函;③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复印件;④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⑤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及社保缴纳证明)⑥投标人须在合肥市本地具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并提供办办公场所租赁合同证明或所在办公地点使用的相关证明。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7日13时00分六、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7日13时00分七、其他受上海交银信息数据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上海交银信息数据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遴选公司集中***购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上海交银信息数据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遴选公司集中***购招标代理机构项目项目编号:2023-070二、项目简介招标内容:集中***购招标代理机构1.服务期限:自入围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2.入围数量:3家联系人:侯工手机:15210675113邮箱:ztbxx177@163.com
上海招标***购网介绍?
上海招标***购网隶属于上海市*****购中心,为上海各市县提供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信息发布、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档案整理的专业服务网站。上海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购项目活动秩序。
上海市*****购中心基本概况:
上海市*****购中心作为本市市级集中***购机构,其性质为***购代理机构和非营利**业法人,根据***购人的委托,按照*****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办理***购事宜。
在上海市*****购中心的网站中,集中展示了上海本地区内建筑企业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招投标内容的公示,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招标网的工作职责,上海市*****购中心明确本网站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购集中***购目录的规定,接受***购人的委托,负责本市市级*****购集中***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可以接受***购人委托代表***购人与供应商签订*****购合同或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
(三)依法建立健全本集中***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对内部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实现***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
(四)制定本集中***购机构的***购操作规程,在***购过程中对***购人、*****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五)依法处理*****购供应商质疑,并配合市级*****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关供应商投诉。
(六)依法保存本集中***购机构的***购文件档案,向市级*****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集中***购机构的统计数据。
(七)承办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达咨询提醒:查询上海市本区域内工程招投标信息可以登入中达咨询建设招标频道进行查询。
上海市*****购中心网站:http://www.shzfcg.gov.cn:8090/new_web/zfcg_new.jsp
上海招标***购网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515
上海招标***购网联系方式:021-35968000
上海招标***购网邮编:200082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各省招标投标改革大集合?
招投标改革大幕,已然徐徐拉开!进入2019年,招投标无可置疑地成为各行各业的“网红”。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文件层出不穷。各地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更是连出重拳。
早在2017年,**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针对呼声很高的招投标改革,做了明确说明:
1、防止“一刀切”: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
2、纳入****: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3、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而自2019年以来,多项与招投标相关的政策已经或正在出台!
各地已陆续发文明确取消“投标报名”
北京: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
广西:2019年8月30日前,取消招标报名环节,全面实现使用电子标书,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江西: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南宁:取消*****购项目在市公共******网上报名环节,即取消项目开标前设置供应商信息登记和网上报名要求。
“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各地已陆续发文明确
河南: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购方式***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深圳: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购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市*****购中心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
广州:新发出***购公告的*****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河北:单项或批量***购预算金额一次性低于河北省*****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购人、***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北京:《通知》明确: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
广西:2019年8月30日前,取消招标报名环节,全面实现使用电子标书,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江西:全面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山东: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浙江: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购方式***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
湖北:在*****购活动中,***购人、***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厦门:决定在全市推广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运用保险机制降低建筑企业的资金成本。
安徽:**投资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将先行推行银行保函管理制度和保证保险制度。
云南:推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全面清理*****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必须进入备选库、资格库!
摇号、比选、抓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三天前提交!
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问题,限制、影响投标!
从今年9月1日开始,
这些行为统统将被说“不”!
7月2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促进*****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2019〕38号) ,要求全面清理*****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升*****购透明度。
文件中提到的一些妨碍*****购公平竞争的规定,恰是当前许多地区的通行做法。随着38号文的落地,想必这些旧有规则,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政***监督审计的重点。
住建部17项措施加***招投标监管!
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夯实招标**责、优化评标方法、加***招投标监管等五方面的17项措施。
《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如下:
夯实招标人的权责
(一)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夯实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二)**投资工程鼓励集中建设方式。实施相对集中专业化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项目投资,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提高**投资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水平。
优化评标方法
(一)缩小招标投标范围。**投资工程鼓励***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减少招标投标层级,依据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由总承包单位自主决定专业分包,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或肢解工程。(二)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由招标人按照科学、**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三)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四)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实施工程造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多层级工程量计算规则,改变定额计价方式。
加***招标投标过程监管
(一)加***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依法加***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加***评标专家监管。结合实际健全完善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和抽取监督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对评标专家的监管职责。(三)***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加***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考核、评价,严格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实行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四)***化合同履约监管。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对中标单位不能按照合同履约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
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一)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压缩招标公示时间,公开招标的项目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和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完善信用信息的分级管理制度,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予以惩戒。(四)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行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招标投标投诉,加大查处力度。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2019以来,各省最新的***购政策陆续出台!
山东、上海将集中***购公开招标限额从200万上调至400万!
江苏、浙江、广东、四川、福建、北京、河南、湖南、安徽、重庆、陕西、江西、河北、云南、广西、天津、辽宁、甘肃、海南、西藏20省市**公开招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
**项目不得垫资施工
7月1日起,《**投资条例》正式开始施行。
1、要求施工单位对**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专门规范**投资行为,是我国**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
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施工”属于转包!
2019年初,住建部**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明确提出:
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转包,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已经明确,“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施工”此类行为属于转包!
各省招标投标改革大集合的相关问题相信大家都清楚了,想了解更多信息,还要登录中达咨询进行查询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安徽**招标网介绍?
安徽**招标网隶属于安徽省*****购网,(以下简称安徽招标网)是安徽省财政厅唯一指定***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专业发布工程信息、工程招标信息和建筑企业中标信息的专业网站。安徽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购项目活动秩序。
安徽省*****购网中*****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购法》(以下简称*****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购信息,是指规范*****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 ***购人、***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购信息。
前款所称***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购代理机构。
第四条 *****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但是,下列职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
(一)确定应当公告的*****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二)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购信息的媒体。
第六条 财政部负责确定*****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指定全国*****购信息发布媒体。
省级(含**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可以指定本地区*****购信息发布媒体。
除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购信息的发布媒体。
第七条 *****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地方的*****购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章 *****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
第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购信息以外,下列*****购信息必须公告:
(一)有关*****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省级以上人民**公布的集中***购目录、*****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三)*****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
(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
(五)财政部门受理*****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
(六)财政部门对集中***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七)***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购信息。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内容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增加需要公告的*****购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购人、***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一条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购人、***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五)***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二条 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购人、***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三)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
(四)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五)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七)***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三条 ***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购人、***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原公告的***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三)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四)***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第十四条 ***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事由、处理机关和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十五条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购人、***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购项目名称及***购日期;
(三)投诉人名称及投诉事项;
(四)投诉处理机关名称;
(五)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购信息公告管理
第十六条 公告*****购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
第十七条 在各*****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分别公告同一*****购信息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在各*****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第十九条 *****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购目录、*****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等信息,由省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负责在*****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条 招标投标信息由***购人或者其委托的***购代理机构负责在*****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一条 对集中***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由同级人民**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信息,属于*****购监督管理方面的,由同级人民**财政部门进行公告;属于***购业务方面的,由***购人或者其委托的***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告。
第二十三条 ***购人、***购代理机构需要公告*****购信息的,应当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将信息提供给*****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也可经同级人民**财政部门提供给*****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
第四章 *****购信息指定媒体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负责承办本办法规定的*****购信息发布的具体事宜。
*****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布*****购信息,应当体现公益性原则。
第二十五条 *****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应当按照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发布信息。但是,对信息篇幅过大的,*****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可以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进行适当的压缩和调整;进行压缩和调整的,不得改变提供信息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六条 *****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现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建议信息提供者修改;信息提供者拒不修改的,应当向信息提供者同级的人民**财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指定的*****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第二十八条 *****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应当对其发布的*****购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按期报送同级人民**财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 *****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应当向社会公告本媒体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名称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负责指定其发布*****购信息的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购人或者***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公告*****购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的;
(三)*****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四)在两个以上*****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的;
(五)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
第三十一条 ***购人或者***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无效,并由县级人民**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属于*****购代理机构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资格:
(一)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二)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或者欺诈内容的。
第三十二条 *****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违反事先约定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信息发布费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延误*****购信息发布时间的;
(四)发布*****购信息改变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实质性内容的;
(五)其他违******购信息管理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购信息公告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转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购信息发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同级人民**财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有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0年9月11日颁布实施的《*****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库[2000]7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购网网站:http://www.ccgp-yuncheng.gov.cn/
安徽**招标网地址:安徽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
安徽**招标网联系方式:0551-6815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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