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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至8月10日 刷天府通卡成都“5+1”城区免费乘坐公交

发布于 2023-09-21 11:21:54 阅读()作者:147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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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至8月10日 刷天府通卡成都“5+1”城区免费乘坐公交

7月22日至8月10日 刷天府通卡成都“5+1”城区免费乘坐公交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杨博

7月12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成都即将举办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为鼓励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在7月22日至8月10日期间,实施以下绿色出行优惠措施:

在平峰时段(除7:00-10:00、16:30-19:30外)使用成都天府通卡(含天府通二维码)、成都地铁APP,乘坐城市轨道交通享8折优惠,使用成都天府通卡在“51”城区免费乘坐市公交集团开行的城市公交。

注册了“碳惠交通”的用户,通过“蓉e行”主动申报停驶的燃油车,每停驶一天可获得“碳惠交通”特别奖励积分1600分,该积分可在“碳惠交通”平台兑换地铁、公交免费乘车券。

成都老年公交卡乘地铁有何规定

法律分析:对于成都市中心城区“5+1”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65岁至69岁(指年满65岁,不足70岁)老年人,新增办理天府通老年卡免费乘坐市公交集团在中心城区“5+1”区运营的城市公交线路(不包括定制公交、旅游公交等多元化、市场化公交线路)政策,刷卡免费次数限100次/月,每次乘坐普通公交车、空调公交车分别扣减1、2次免费次数。

老年卡乘地铁,在双休日及法定节***日,全天免费使用;工作日早高峰7:30—9:00购票乘车,其他时段免费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成都老年公交卡新政策2022

成都老年公交卡新政策2022: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出行优待工作,用心用情回应群众期盼,切实推进为民惠民举措,经成都市**同意,成都市将于2022年底前实施65-69岁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增加年满70岁老年人乘车免费次数的老年人出行优待调整政策,严禁他人借用老年乘车卡。

一、优待对象

成都市“5+1”城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及郫都区、青白江区、新都区、双流区、温江区、龙泉驿区、新津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彭州市户籍或持有该区域居住证的65岁以上老年人。

二、优待内容

对于成都市中心城区“5+1”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65岁至69岁(指年满65岁,不足70岁)老年人,新增办理天府通老年卡免费乘坐市公交集团在中心城区“5+1”区运营的城市公交线路(不包括定制公交、旅游公交等多元化、市场化公交线路)政策,刷卡免费次数限100次/月,每次乘坐普通公交车、空调公交车分别扣减1、2次免费次数。

成都市中心城区“5+1”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年满70周岁老年人办理的天府通老年卡,刷卡免费次数限制由目前的75次/月提高到100次/月,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中心城区“5+1”区外的其他区(市)县具备天府通老年卡互刷条件时,实施中心城区“5+1”区与该区(市)县天府通老年卡跨区域互刷互享免费乘车政策。

三、有效证件

享受老年人免费乘车的有效证件为天府通老年卡。65-69岁老年人需新办天府通老年卡(以下称为65-69岁老年卡)。年满70周岁老年人持有的天府通老年卡(以下简称年满70岁老年卡)可继续沿用,不需新办卡种。

四、实施时间

022年1月12日起,面向中心城区“5+1”区65-69岁老年人开展天府通老年卡申办服务;2022年3月1日起,65-69岁老年人持本人天府通老年卡免费乘坐市公交集团在成都市中心城区“5+1”区开行的城市公交线路,刷卡免费消费次数限100次/月。

年满70岁老年卡自2022年1月12日后(含2022年1月12日当天)进行卡片年审的,于年审后享刷卡免费次数100次/月。

五、65-69岁老年卡申办途径

2022年1月12日零时起,开启65-69岁老年卡线上办理通道,用户关注“成都天府通”或“成都天府通服务”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卡服务”→“老年卡线上申办” →“65-69周岁老年卡”,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号、手机号)、上传***正反面照片(非户籍的常住人员还需要上传居住证照片)和个人证件照等申请材料,填写收件地址,支付25元费用(含20元工本费和5元邮寄费)后完成提交。

法律依据

《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成人发〔2021〕33号)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的优惠乘车凭证乘车的,运营企业有权要求乘客补交车费,并可以对其按照基础票价的五倍加收票款,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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