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POS机刷卡套现没想到4万多元被截留
发布于 2023-09-07 15:56:35 阅读()作者:147小编
已有9352成功领取POS机
男子购买POS机刷卡**没想到4万多元被截留
为了获得***消费积分同时提高***消费额度,被告人贾某从POS机销售代理田某(已判决)处购得POS机一台用于*****,结果**款项被上家截留,经田某教唆向银行申请拒付退款,致使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利益受损。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贾某以涉嫌**罪提起公诉。购买POS机刷卡**
被告人贾某,本有份正当职业。2019年1月,贾某通过QQ搜索关键词“***积分”加入了“里程、积分交流群”,结识了群主田某。
田某经常在群里发布低费率刷POS机的广告。贾某此前有多次购买POS机刷卡**的成功经验,他便从田某处花费300元购买了一台POS机。
两人约定贾某必须每天刷卡2万元以上,费率0.3%,**返款第二天到账。据贾某供述,初时,他经常分多笔小金额刷卡**,均在第二天收到回款。然而,2019年3月的一天,“我刷的好几笔共4万多元没到账,第二天也没到账,群里的人都没到账。”
申请退款致第三方公司受害
没多久,田某告知贾某上家博X公司因为挪用客户**款用于投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向客户返还**款。田某教唆贾某通过申请银行调单拒付获得退款。
田某教我填写虚***拒付理由,比如谎称在饭店刷卡消费,交易失败但扣款成功,钱没有返还等,申请银行协助退款。”
贾某称用上述理由向银行申请拒付均成功收到退款,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2020年4月,一家第三方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收到多家***中心发来的大批量银行拒付交易,时间集中、均为同人使用不同***、单笔拒付金额大等情况。各家银行遂按规则扣取该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的银行备付金退至申请人***账户内。公司因此损失了数十万元,经自查发现有人使用网上申诉系统漏洞进行**,遂委派员工报案。
完善证据链有力指控犯罪
2022年3月,上海黄浦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贾某到案后,在审查逮捕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然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以自己只是在追回损失且已退赔为由拒不认罪。
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通过与被害公司员工联系,了解被害公司POS机资金流转过程和拒付申请流程,确认被害单位身份和实际损失金额。又通过相关银行流水、拒付申请材料、退单证明、与田某微信聊天记录等均证明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单位钱款的行为,数额巨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贾某使用*****,将钱款直接打入陌生账户的行为,随时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而后,他明知钱款已经被上家截留,又听从挑唆,向银行申请拒付退款,致使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的利益受损,涉嫌**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科学认识***功能、合理使用***、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切勿因小失大,走向违法犯罪。
找人*****5万元 钱被对方取走了怎么办
找人*****5万元 钱被对方取走了怎么办
你好
你这个是遇到骗子了吧
找别人**一般都是自己带卡过去刷卡的
所以你直接跟着一起去就可以了
怎么能让别人带走钱呢
报警吧*****,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时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构成**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催告后,对方仍然拒不还款,则已经构成侵占罪。通过对方进行*****,那么对方占有*****后所得的钱是基于同意,属于合法占有。但是,对方占有以后,拒不归还,数额3万元已经超过法定追诉额度,即5000元至2万元(各地数额起点有所不同)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构成侵占罪。该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受害人按照自诉程式,直接到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不受理。
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别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建议】首先和对方晓以利害,毕竟是朋友,真到了法院,对方被判了刑,那可不是闹著玩的。如果对方实在不还,就直接去法院作为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吧。*****怎么赚钱
*****违法,如果再涉及利用**赚钱,更是不被允许,小心行事吧,抓到会追究责任的。*****300万怎么量刑
*****300万,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罚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档案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10000元怎么量刑?
单纯**,但能按期还款,一般是没人跟你计较。但如果**金额特别大,超过百万元及其以上,**次数特别多,那不排除银行报案,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追究责任,主要取决于你按期还款与否。怎么用*****钱
***合法**的方式有:
合理掌握每张卡的消费额度
如果你办了3张***,账单日分别是每月5日、11日和月底。在每月6日到12日期间,先刷账单日是5日的卡,得到最长的免息期。在12日到30日期间,刷账单日是11日的卡。每月1日到5日,刷最后一张卡。由此,即可将每月的大额消费分解到近三个月的时间里。
所以,除应合理掌握每张卡的消费额度,还应制定一张明细表,不仅把每张卡的账单日记清,还款日也需逐项列明,以免因耽误还款而被银行罚息。代人“消费”,拿卡“生”钱
能刷卡尽量刷卡
每次朋友聚会AA制,结账时,主动要求埋单。然后再问朋友们把各自的份子钱给她。每当朋友有大额购物需要,也可以用自己的卡为朋友付款,再收取现金。现在用***消费,懂得享受免息优惠的人不少,但像姚美芳这样精明的却不多。当然,要像她那样专为朋友“埋单”,以此向银行“借钱”,其实并非易事,因为自己不一定总是朋友“拼餐聚会”中的主角,身边也不一定时时都有需要大额消费而又没***的朋友,而且有些消费还无法获得积分,如买车、买建材等。买货币基金,用卡钱“赚”钱
购买国债和基金
每月发薪后,留出部分备用,剩余的钱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平时的开销则尽量刷卡,把基金的赎回日定在***还款日前两天,这就等于用赎回的基金的钱,去还***的钱。虽然目前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在2%左右,但比银行活期储蓄的收益还是高不少,每月到了基金赎回之日,这样就会赚到两者间的差价,获取间接“货币”收益。
间接用***投资基金获益的方法,是不错的理财技巧。但是,投资基金毕竟有一定的风险,用此种方法购买基金时一定考虑到自身的偿还能力。*****十万怎么处罚
你好,这个属于大额透支了。可能会被判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的;(二)使用作废的***的;(三)冒用他人***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五千即可入刑。*****怎么弄
不买东西刷超市pos机,然后超市给你现金。
不过超市违法了,你看他敢不敢。怎么使用*****
和商户协商好,去他POS机刷卡,不要物品,直接给你现金。用pos刷卡**违法吗
用pos机**是违法的,可构成*****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套取现金的简称,一般是指用违法或虚***的手段交换取得现金利益。POS机**是一种欺骗银行的行为,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
一、哪些行为会被认为是**呢:
1.用跳码的POS机刷卡,跳到公益类商户,发卡行赚不到了,最终会导致降额、封卡。
2.大额**,经常一次性刷爆***。
3.经常在非正常营业时间刷卡,一般来说,正常营业时间为9:00-22:00。
4.经常在同一商户大额刷卡。
其实,银行如果认定你有**行为,或者怀疑你有**行为,在不损害银行利益的前提下,对你***取的行动是降额或者封卡,如果对银行构成了重大金融损失,会有相应的法津法规来处理。
二、经营方式:
一是专门实施POS机**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是在开展正常的销售经营活动的同时,实施POS机**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是在改造的车辆上实施POS机**的非法经营行为。
商家收入 如果***持卡人与商户协商,用户先刷卡,商户返还现金给持卡人,同时商户收取一定手续费的方式进行**,就是通常说的***非法**。而对于用POS机**的商家来说,通常会收取刷卡总额3%的手续费。这其中1%是**收费,2%是代还款收费。如果一年POS机交易流水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那么商家就可以坐拥30万元的收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使用伪造的***,或者使用以虚***的***明骗领的***的;
(二)使用作废的***的;
(三)冒用他人***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刷卡机**金违法吗
用刷卡机机**是违法的,但是小额**的话,银行一般不会追究法律责任,只会***取止付、冻结账户、降低***额度等措施。如果进行大额**,对银行造成了损失,银行会被告上法院。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类型
1、非法中介、商户使用POS机**。不法分子自己申请POS机或向别人租用POS机,持卡人在POS机上刷卡后,当即将刷卡金额支付给持卡人,并按照**金额0.8%至2%收取手续费,扣除向银行缴纳的刷卡扣率,从中非法牟利。
2、克隆POS机犯罪。犯罪嫌疑人以虚******申请***及POS机后,通过刷卡购物等手段取得商户POS机刷卡小票,利用上面反映的商户POS机信息,通过某种技术手段将犯罪嫌疑人自带的POS机内参数修改成和商户的信息一样。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再对上次交易进行撤销(或退货)操作。
3、利用程序时间差诈。
二、经营方式
1、专门实施POS机**的非法经营行为。
2、在开展正常的销售经营活动的同时,实施POS机**的非法经营行为。
3、在改造的车辆上实施POS机**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原因
1、*****行为的出现原因之一在于,2009年国内各大银行争相拓展***业务,在程序上对风险控制方面不够重视。申请部分银行的普卡,仅需提交***复印件和一张名片即可。
2、***取现多为信用额度的50%,且要支付0.5%
3%不等的手续费及万分之五的日息。而刷卡**有免息期,对需大量现金又不愿负担利息的人来说,这种选择最划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相关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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